慎用「银行」之名

汇思

2018年06月21日

慎用「银行」之名

近日,我们发现有个别从事虚拟商品交易的机构,其名称或网页内采用「银行」一词,或在描述其产品及服务时提及接受「存款」等字眼。我想借此机会提醒市民小心这类陈述,免被误导。

其实这类陈述或会触犯《银行业条例》第 97 条有关使用银行名称限制、第97A 条有关发放认可身分的虚假陈述,以及第92条有关发出关于存款的广告等。简单而言,任何人未经金管局批准,于香港经营业务时采用「银行」一词于其名称、网页或域名中,或邀请公衆人士作出任何存款,均属违法。

香港是国际金融中心,有近200间银行及接受存款公司在港经营,而银行存款总额亦高达13万亿港元。银行得以营运,全赖客户信任,并接受客户存款,所以与很多地区一样,香港在发牌和监管银行经营方面都有严谨的法例规管,包括不能随便使用「银行」作爲其名称或邀请公衆人士作出存款,以免误导公众。所有获得金管局认可的银行及接受存款公司的名单,均可在金管局网页查阅(网址为:http://vpr.hkma.gov.hk/cgi-bin/vpr/index.pl)。

其实即使是银行以外的行业,只要其名称、域名、从事活动及产品申述等计划采用「银行」一词(或英文使用“bank”一字或使用“b”、“a”、“n”、“k”此次序排列的字母),都要向金管局提出申请。过去五年,金管局共收到并批出18宗相关的申请。这类机构或组织涵盖的范围非常广泛,包括慈善团体、从事食品、酒类、娱乐和电子游戏开发、人力资源以至干细胞贮存等机构或组织。金管局在审批该等申请时,会慎重考虑有关名称的使用及性质会否令公众误以为申请人正在经营银行或存款业务,才会批准有关申请。不过,我想指出一点,一些有诈骗意图的机构或组织,不会事先向金管局申请,市民必须格外留神!

市民也必须留意,虚拟商品的价格随时大上大落,所以不论透过哪种途径购买虚拟商品或进行交易时,都要加倍小心留意有关的风险。必须重申的是,尽管一些虚拟商品交易机构将存放在这些机构的款项形容为「存款」,但这些机构并非金管局认可的银行,而存放在这些机构的款项也不受香港的存款保障计划所保障。换言之,这些机构一旦倒闭,随时追讨无门。所以市民在这些虚拟商品交易机构开户及存放款项前,必须先清楚了解当中涉及的风险。如有疑问,最好寻求专业意见。

另外,我们留意到有人声称代理金管局发行的虚拟商品,或有一些虚拟商品获得金管局批准或认可。我想强调,金管局从未发行或认可虚拟商品相关投资项目或产品。

其实,不论进行任何投资,都应该先了解该产品的性质及有关风险,做个精明的投资者!

香港金融管理局
副总裁
阮国恒

2018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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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 : 2018年0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