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匯率制度的興替

為了加強聯繫匯率制度,使其更趨穩健,當局自1987年起推出了連串貨幣改革措施。

這些措施的主要目的是鞏固貨幣發行局制度,確保利率調節機制能有效運作,以維持匯率穩定。

展開全部
全部收起
  • 1983年10月至現在
    聯繫匯率制度

    1983年10月17 日:

    香港開始實施貨幣發行局安排,將港元與美元掛鈎,匯率定於每美元兑7.8港元。

    金管局自1987年起推出連串貨幣改革措施,主要目的是鞏固貨幣發行局制度,確保利率調節機制能有效運作,以維持匯率穩定。

  • 1974年11月 - 1983年10月
    自由浮動

    1974年11月:

    市場對美元失去信心,導致布雷頓森林體系瓦解。港元開始自由浮動。

  • 1972年7月 - 1974年11月
    按固定匯率與美元掛鈎

    1972年7月:

    港元與美元掛鈎,匯率定為每美元兑5.65港元,干預區間為核心匯率±2.25%。

    1973年2月:

    港元官方匯率改為每美元兑5.085港元。

  • 1935年12月 - 1972年6月
    英鎊匯兌本位制

    1935年12月:

    全球發生白銀危機,港府遂宣布港元為本地貨幣單位,並將港元與英鎊匯率定為每鎊兑16港元。

    1967年11月:

    由於英鎊大幅貶值,港元與英鎊的匯率重新調整為每英鎊兑14.55港元。

  • 1863年 - 1935年
    銀本位制

    1863年:

    香港政府宣布銀元為法定貨幣,並訂立了第一套貨幣制度 ¾ 銀本位制。在此制度下,貨幣與銀等值,並可兑換白銀。

修訂日期 : 2019年0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