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聯繫匯率制度,使其更趨穩健,當局自1987年起推出了連串貨幣改革措施。
這些措施的主要目的是鞏固貨幣發行局制度,確保利率調節機制能有效運作,以維持匯率穩定。
1983年10月17 日:
香港開始實施貨幣發行局安排,將港元與美元掛鈎,匯率定於每美元兑7.8港元。
金管局自1987年起推出連串貨幣改革措施,主要目的是鞏固貨幣發行局制度,確保利率調節機制能有效運作,以維持匯率穩定。
1974年11月:
市場對美元失去信心,導致布雷頓森林體系瓦解。港元開始自由浮動。
1972年7月:
港元與美元掛鈎,匯率定為每美元兑5.65港元,干預區間為核心匯率±2.25%。
1973年2月:
港元官方匯率改為每美元兑5.085港元。
1935年12月:
全球發生白銀危機,港府遂宣布港元為本地貨幣單位,並將港元與英鎊匯率定為每鎊兑16港元。
1967年11月:
由於英鎊大幅貶值,港元與英鎊的匯率重新調整為每英鎊兑14.55港元。
1863年:
香港政府宣布銀元為法定貨幣,並訂立了第一套貨幣制度 ¾ 銀本位制。在此制度下,貨幣與銀等值,並可兑換白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