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债证明书与总结余之间的互相转移

匯思

2005年06月09日

负债证明书与总结余之间的互相转移

在上月推出优化联系汇率制度的措施后,在制度设计方面可再作研究的课题,主要是有关负债证明书与总结余之间可否互相转移的问题。

由于联系汇率制度是以高度透明的方式运作,因此市场人士、学者或其他对此课题有兴趣的人士不难留意到有关的活动及想法。外汇基金谘询委员会辖下货币发行委员会的公开会议记录载有大量资料可供参考。在2000年8月2日公布的货币发行委员会于2000年7月5日的会议记录中,提到持续检讨货币发行局制度的范围。正如上星期五公布的最新一份会议记录所载,在上月推出优化联系汇率制度运作的措施(包括强方兑换保证及兑换范围)后,可再作研究的课题,主要是有关负债证明书与总结余之间可否互相转移的问题。

事实上,我在1998年底发表的文章「现代的货币发行局制度」(A Modern Day Currency Board System)中,首次提及这个互相转移的问题,其后在1999年4月9日的货币发行委员会会议上就此进行讨论。正如有关的公开记录所反映,这次讨论的结果是这种互相转移被「列为有利的长远目标」。然而,由于当时总结余的兑换安排尚在发展中,因此货币发行委员会认为应在「负债证明书和总结余的兑换汇率统一」后才会再次研究这个课题。

我向来都认为货币基础中各组成部分是不应该有不同的兑换安排的。打从1983年10月17日开始实施联系汇率制度以来,负债证明书的兑换保证已经存在。其实这是当时该制度的唯一一个特点,即按固定汇率7.80以美元向发钞银行发行及赎回负债证明书。其后,随着现代金融发展,我们进行货币管理的焦点亦转移至总结余。为求令负责当局有方法管理总结余,我们制定控制总结余的机制,并参考所得经验作出改进。这方面的工作始自1988年推出的新「会计安排」,其后这项安排在1996年底被取代,由此时起所有持牌银行都要在金管局开设结算户口。我们由对总结余没有控制权(1988年7月以前),到取得间接控制权(1988年7月),以至取得直接控制权(1996年底)。接着在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的非常时期,我们推出总结余的单向(弱方)兑换保证。然后是最近推出的优化措施;到了今年6月20日,总结余就会有以联系汇率7.80为中心点的明确双向兑换保证。

正如我曾多次提到,从确保货币管理的成效的角度来衡量,货币基础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总结余,而并非其他组成部分,例如流通纸币总额。既然总结余现在有明确的双向兑换保证,只要货币基础内的其他组成部分能够与总结余互相转移,理论上便无需再为其他组成部分另行设立兑换保证。透过自动化的即日回购协议(这是本港银行同业支付系统的主要特点)及经贴现窗进行的隔夜回购协议,外汇基金票据及债券已可与总结余互相转移。此外,若有需要降低总结余的数额,金管局亦可选择增发外汇基金票据及债券。理论上,只要透过以3家发钞银行的结算余额发行及赎回负债证明书,负债证明书便可同样地与总结余互相转移。

因此,我相信现在是再次讨论这个课题的适当时机。正如2005年5月13日的货币发行委员会会议记录显示,委员会已再次研究这课题,并建议与3家发钞银行展开讨论,因为它们或有可能会受到这项技术性变动的影响。至于持有银行纸币的人士,亦即普罗市民,任何变动都不会对他们造成影响。他们持有的银行纸币会继续获得美元的十足支持,原因是支持银行纸币的负债证明书是货币基础的一部分,而正如所公布的货币发行局帐目所示,货币基础按联系汇率7.80获外汇基金内的美元提供超过百分之百的支持。

 

任志刚

200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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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 : 2005年06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