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在1996年推出合资格债务票据计划,目的是吸引海外发债机构来港发债、拓展本地债券市场,以及提高香港的竞争力。该计划主要为来自合资格债务票据的利息收入及买卖利润提供税务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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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税务条例》(第 112章 )第14A条,要成为合资格债务票据计划下符合资格的债务票据,其中一个条件是获金融管理专员承认的信贷评级机构,给予可获金融管理专员接受的信贷级别。金融管理专员可接受的最低信贷级别为(仅适用于合资格债务票据计划):
获承认的评级机构 (按英文字母排序) |
最低评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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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债务票据 |
短期债务票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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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诚信(亚太)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
BBBg- |
Ag-3 |
惠誉评级 |
BBB- |
F3 |
穆迪投资者服务 |
Baa3 |
P-3 |
评级投资情报中心 |
BBB- |
a-3 |
标普全球评级 |
BBB- |
A-3 |
金融管理专员保留权利,不时修订以上认可的信贷评级机构名单及可获其接受的最低信贷评级。
获承认的信贷评级机构名单仅适用于合资格债务票据计划,并不构成金管局对任何信贷评级机构或其给予的信贷评级作出认可、推荐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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