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顾问研究的政策回应

新聞稿

1999年07月14日

银行业顾问研究的政策回应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今日(1999年7月14日)公布对银行业顾问研究(研究)的政策回应。政策措施列载于附件1,推行这些措施的时间表载于附件2。此外,详细阐明此套政策措施的文件载于附件3,公众亦可从金管局网页下载这份文件,网址为http://www.info.gov.hk/hkma

在1998年3月,金管局委托顾问对银行业未来5年的前景进行策略性评估,并研究金管局采用的银行监管方法的成效。金管局在今年1月公布研究结果和建议的详尽内容,并进行为期3个月的公开谘询,而谘询工作亦已于1999年3月底结束。

金管局副总裁简达恒说:「金管局已详细研究过顾问的建议。在考虑到在为期3个月的公开谘询期间收集到的意见后,金管局制定了一套政策措施,以改革和进一步发展香港的银行业,这套建议亦已得到特区政府的同意。」

简达恒表示:「研究报告列举了全球金融服务业的多项发展力量和趋势。这些发展都显示,在传统金融业内和不同地区之间的竞争势必加剧。全球化发展和开放市场的力量都是世界各地金融服务业的普遍特点。」

「金管局认为香港若要巩固其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就必须谨慎和有计划地开放金融市场;而金管局就是根据这个主旨来制定政策回应。不过,我们必须在一个稳定的环境下开放市场,香港才能充分体现促进竞争带来的好处。」简达恒说。

简达恒又说:「竞争能鼓励创新以及促使市场更有效分配资源。本地银行所面对的挑战,是提升本身的技术和系统能力,以便能继续有效竞争。部分银行可能会认为应付这些挑战的最佳方法,是考虑与其他银行合并或组成其他形式的策略性联盟,以保持其竞争地位。金管局认为这个发展方向既适当也无可避免。」

这套改革措施其中两个比较受公众关注的环节,是撤销余下的利率规则以及加强香港的存户保障。

金管局仔细研究过银行业和消费者委员会等其他非银行回应机构的意见后,计划撤销余下的利率规则,但速度会比顾问建议的快。不过,金管局会确保在金融和经济环境比较稳定的情况下,才展开撤销利率规则的计划。金管局已就此定出了一套客观的监察指标。

第一阶段定于2000年7月1日进行,撤销对仍受利率规则管辖的定期存款(即期限少于7日的定期存款)的限制。第二阶段会一并撤销往来和储蓄帐户的利率规则,并会在第一阶段12个月后进行。

简达恒说:「这个方法所需的时间,比顾问建议分3阶段撤销余下利率规则的方法所需时间短(缩短了9个月)。此外,同时撤销储蓄帐户和往来帐户的利率规则的好处,是让银行在修改内部系统和产品组合时,更容易作出协调,因而可鼓励银行推出新产品。」

在存户保障方面,金管局留意到市场参与者和其他非银行组织对这个课题的意见仍然存在分歧。亚洲金融危机令区内多个国家转为采纳比较明示的存户保障制度。此外,除了存款保险计划外,尚有其他加强存户保障的方法可供选择。因此,金管局认为应该在2000年上半年对香港实行存款保险计划或其他形式的存户保障的可行性和适切性进行全面研究。

至于其他加强银行体系安全和稳健的措施,金管局在上月公布的政策声明中,澄清了其最后贷款人的角色。金管局也会继续改良香港所有认可机构披露财务资料的制度,并正采取措施制定以风险为本的银行业监管方法。在改革银行业方面,金管局会在下年度全面检讨把现行的三级制发牌制度转为两级制的方法。同时,金管局亦会立即采取措施,放宽目前适用于大部分境外银行的「一间分行」政策,以及让有限制牌照银行使用即时支付结算系统。

除了因应顾问的建议而制定的措施外,这套政策措施也包含金管局为进一步加强银行体系整体安全和稳健而提出的措施。其中包括研究设立信贷资料库的可行性,目的是向贷款机构提供有关商业机构整体债务状况的资料,以及推行措施加强董事局的角色,以提高认可机构企业管理的水平。

 

发稿:香港金融管理局

日期:1999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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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 : 2011年08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