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值支付工具持牌人顺备有足够的管控制度以确保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制度符合相关法定要求。
法定指引由金融管理专员根据《支付系统及储值支付工具条例》及/或《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发出,罗列明有关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的法定和监管要求,以及储值支付工具持牌人应遵守的有关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的标准和法定要求。此外,法定指引中亦有示明金融管理专员拟采用何种方式行使施加罚款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