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今日(11月8日)宣布已经根据《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香港法例第615章)(《打击洗钱条例》)完成对富邦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富邦香港)的调查及相关的纪律处分程序。金融管理专员对富邦香港违反《打击洗钱条例》处以4,000,000港元罚款。
这次纪律处分行动(注)是根据富邦香港自行报告的交易监察缺失,以及金管局对富邦香港为遵守《打击洗钱条例》而设立的制度及管控措施进行的调查结果作出。金管局发现在2019年4月至2022年7月期间,富邦香港未能设立及维持有效的程序,以持续监察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具体而言,富邦香港缺乏有效的程序,以管理系统变更、跟进交易警示出现大幅减少的情况,以及定期检视其交易监察系统覆盖的交易范围。富邦香港亦没有对为客户执行的交易进行适当的审查,而且在发生触发事件时没有进行客户尽职审查的更新覆核。
在决定上述的纪律处分行动时,金融管理专员已经考虑所有有关情况及因素,包括:
金管局助理总裁(法规及打击清洗黑钱)陈景宏表示:「《打击洗钱条例》规定银行建立有效的程序持续监察与客户的业务关系,以及早侦测潜在的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活动。当对现有的监察系统进行变更时,银行管理层应确保监察范围覆盖所有相关交易,并且及时跟进识别到的不足之处。」
有关连结:纪律处分行动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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