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与证监会执法行动合作 - 禁止陈嘉熹重投业界六个月

新闻稿

2022年07月28日

金管局与证监会执法行动合作 - 禁止陈嘉熹重投业界六个月

经由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调查及转介相关个案,陈嘉熹先生(陈先生)被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禁止重投业界六个月(注1)。

金管局的调查发现陈先生并非担任有关人士的适当人选。陈先生于2018年7月处理一位客户就其保单设立直接付款授权的指示时,将客户的签名剪下并贴在一份直接付款授权书上(注2),试图瞒骗其雇用银行及保险公司该份直接付款授权书是由该客户签署的。金管局于2021年4月向陈先生发出决定暂时中止其于金管局注册的通知书。在有关纪律行动生效前,陈先生于2021年5月起不再是金管局注册的有关人士,因此金管局将个案转介证监会跟进考虑采取适当的纪律行动(注3)。

金管局助理总裁(法规及打击清洗黑钱)朱立翘女士表示:「本个案是金管局与证监会之间紧密合作执法而达至的成果,藉此向业界传达贯彻的讯息以遏止不当行为。客户对受规管人士有特别信任,因此受规管人士应时刻谨记,在履行职责时,必须秉持高度的诚信及持正。瞒骗行为显然并不符合客户或受规管人士本身的利益。」

注:

  1. 详情请参阅载于证监会网站(https://www.sfc.hk)于2022年7月28日发出的新闻稿。
  2. 个案发生时,陈先生受雇于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进行《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第1类及第4类受规管活动。陈先生现时没有名列于金管局的纪录册,亦非证监会持牌人。
  3. 由于对前任有关人士进行纪律处分属于证监会的法定权力范围,金管局将个案转介证监会跟进考虑对陈先生采取适当的纪律行动。

 

香港金融管理局
2022年7月28日

最新新闻稿
修订日期 : 2022年0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