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值支付工具持牌人所发行的储值支付工具计划的统计资料

新闻稿

2020年12月18日

储值支付工具持牌人所发行的储值支付工具计划的统计资料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今日公布2020年第3季储值支付工具持牌人所发行的储值支付工具计划的统计资料。

储值支付工具统计(见附件)包括18家储值支付工具持牌人所发行的储值支付工具计划的季度资料(注1)。

根据季度统计资料,于2020年第3季末,使用中的储值支付工具帐户总数(注2)为6,397万个,按季上升0.1%。在2020年第3季,储值支付工具总交易量(注3)约为13亿宗,较上一季下跌0.8%,而总交易金额为563亿港元,较上一季上升1.4%。总交易金额当中,227亿港元为销售点消费支付,237亿港元为网上消费支付,99亿港元为个人对个人转帐。2020年第3季的储值金额及工具按金总额(注4)为134亿港元,较上一季上升5.4%。

与2019年第3季末比较,2020年第3季末使用中的储值支付工具帐户总数上升2.3%,而储值金额及工具按金总额则上升20.1%。2020年第3季度总交易量及总交易金额与2019年同期相比分别下跌20.8%及增加9.9%。

 

香港金融管理局
2020年12月18日

 

附注:

  1. 储值支付工具的统计是根据18家储值支付工具持牌人所发行的储值支付工具的资料编制而成。储值支付工具持牌人(按笔划及英文字母排序)为八达通卡有限公司、三三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大新银行有限公司、交通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全球付技术有限公司、快易通有限公司、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通汇(香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汇元通卡服务有限公司、侨达国际有限公司、银传集团有限公司、Alipay Financial Services (HK) Limited、HKT Payment Limited、Optal Asia Limited、PayPal Hong Kong Limited、TNG (Asia) Limited、UniCard Solution Limited、WeChat Pay Hong Kong Limited。
  2. “使用中的储值支付工具帐户总数”指在报告期末可以使用的储值支付工具帐户的总数。
  3. “储值支付工具交易”包括销售点消费支付、网上消费支付及个人对个人转帐。
  4. 以下用词的定义均参照《支付系统及储值支付工具条例》:
  • “储值金额”指工具的剩余储值,但不包括任何工具按金;
  • “工具按金”指为使工具能使用而存放于有关持牌人或代表持牌人的另一人的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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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 : 2020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