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与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今天就场外衍生工具结算制度下的金融服务提供者的名单(注1)的年度更新,发表联合谘询文件(注2),建议在该名单内加入多八家机构。
我们欢迎相关人士在2020年4月28日或之前向金管局或证监会提交意见。
完
备注:
2. 现行结算制度涵盖至少其中一方为订明人士(即认可机构、核准货币经纪或持牌法团)的主要交易商之间的交易。达到订明结算门槛的订明人士与另一名并非订明人士的主要交易商之间以四大工业国货币(即美元、欧元、英镑及日圆)和港元计价的标准化掉期息率交易,亦必须进行中央结算。为此,我们引入了金融服务提供者的概念,以识别那些在香港以外地方的主要交易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