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與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今天就場外衍生工具結算制度下的金融服務提供者的名單(註1)的年度更新,發表聯合諮詢文件(註2),建議在該名單內加入多八家機構。
我們歡迎相關人士在2020年4月28日或之前向金管局或證監會提交意見。
完
備註:
2. 現行結算制度涵蓋至少其中一方為訂明人士(即認可機構、核准貨幣經紀或持牌法團)的主要交易商之間的交易。達到訂明結算門檻的訂明人士與另一名並非訂明人士的主要交易商之間以四大工業國貨幣(即美元、歐元、英鎊及日圓)和港元計價的標準化掉期息率交易,亦必須進行中央結算。為此,我們引入了金融服務提供者的概念,以識別那些在香港以外地方的主要交易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