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致力拓展香港成为国际资产管理中心,更在2006年取消遗产税,带动财富管理业在香港长足发展。完善的法制、健全的市场基建,以及高透明度的监管架构等多项因素更进一步增加在香港投资的吸引力。这个趋势除了为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带来机遇,得以在香港发展财富管理业务外,消费者亦因为投资产品更为多元化,有更多的投资选择而受惠。
银行在财富管理业务方面的客户群由资深的投资者,逐步扩展至不同类型的客户,其中包括零售客户;这些客户在投资经验、承受风险能力及财务需要方面都有很大分别。过去几个月我们已推出多项加强保障投资者的措施,例如要求银行把销售投资产品的过程录音及分隔提供银行服务及投资服务的地方。然而,我们相信购买衍生产品的零售客户(特别是长者及缺乏投资经验的客户)需要得到更周全的保障。
为此,金管局一直与银行业紧密合作,研究如何就符合相关规定的零售客户购买日益普及的衍生产品提供额外保障。
目前银行一般会建议对衍生产品认识较少的零售客户(特别是长者及首次购买有关产品的人士)在发出交易指示前,用几日的时间再三考虑是否适合作出有关投资。金管局在谘询银行的意见后,决定透过推出「落单冷静期」(冷静期)以加强及贯彻实施有关做法。根据冷静期安排,银行不单止要确定所推介的金融产品适合客户及已充分披露产品的重要资料(包括性质、风险、参考价及其他条款),还要让长者及缺乏投资经验的客户至少有两日的时间考虑是否适合作出有关投资,包括考虑产品的性质及风险、他们是否有足够的财政能力承担有关风险,以及是否需要谘询第三者意见。交易的价格及条款会在冷静期结束后,客户向银行发出指示确认买入或认购指令当日厘定。如客户原须依从冷静期安排,但若符合有关其投资经验、年龄、以及投资额占其财富总额的百分比的多项准则,则可选择不接受冷静期安排。
金管局于今日向所有认可机构发出通告,列明冷静期安排的细节、范围及运作细则。银行须于2011年1月1日或之前实施有关安排。
金管局亦藉此机会呼吁投资者善用冷静期安排,以进一步保障其利益。大家在投资前都必须充分了解有关投资产品的主要特点及风险,最好能够预留多些时间细阅发售文件及宣传资料等,并再三考虑清楚自己是否适合作出有关投资,如有需要更可谘询亲友意见。我们相信冷静期安排能有效加强对相关投资者的保障,以免他们仓卒作出投资决定。
助理总裁(银行操守)
戴敏娜
201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