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健的薪酬制度指引

汇思

2010年03月19日

稳健的薪酬制度指引

大型金融机构的薪酬尤其花红制度,是当今一个热门话题。二十国集团及金融稳定委员会对这些机构的薪酬政策表示关注,并促请有关方面采取行动,部分国家的传媒以至政界人士亦有类似言论。这主要是因为不少纳税人对于要动用公帑推出前所未有的方案来救助金融业感到极度不满。

按照员工为机构带来的短期丰厚利润而对其发放巨额花红,却妄顾有关业务的长期风险,普遍被认为是导致2007年爆发全球金融危机的众多原因之一。以短期收益及利润为目标的薪酬政策,变相鼓励员工为求能够在短时间内争取更高收入而从事高风险活动,即使这种做法长远来说可能会令机构蒙受更大潜在损失亦在所不计。

纠正这种错误的奖励做法的任务就落在各国有关当局身上。基于竞争压力,只靠业界自律恐怕并不足够。金融稳定委员会主席亦承认,改革金融机构的薪酬制度,必须由监管机构出手。

在二十国集团及金融稳定委员会的指引下,各国现正合力确保大型金融机构的薪酬制度能贯彻及促进稳健的风险管理,并就薪酬制度的标准在各机构及各国之间缔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大家的共识是,薪酬制度改革要有成效,就必须在国际上共同推行。否则,人材可能会流失到监管较宽松的国家,形成所谓的「薪金套戥」。

为促进国际合作与协调,金融稳定委员会在去年4月制订了一套《稳健的薪酬制度原则》,并在9月推出有关的《实施准则》。委员会全体成员(包括香港)均会落实这些原则及细则。全球多个国家包括澳洲、英国、瑞士、荷兰及美国的监管机构,已发出有关薪酬制度的规则、标准或指引。香港方面,金管局经谘询业界意见后,亦已发出《稳健的薪酬制度指引》。

金管局的指引凸显薪酬制度与有效的风险管理之间的关系,但无意对个别机构的薪酬方案设定限制或上限。该指引集中于风险管理事宜,作为评定金融机构的薪酬制度能否促进机构以至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及健全。

金管局的指引以金融稳定委员会的原则及标准为蓝本,并涵盖以下范畴:

  • 薪酬制度的管治架构:包括董事局监察;风险管控部门参与设计及实施薪酬制度;以及有关高级管理层以及其职责涉及整体机构重大风险承担的员工的薪酬安排。
  • 薪酬方案的结构:包括适当的固定与浮动薪酬比例,其中高级管理层及对机构的风险承担可能带来重大影响的员工,其浮薪应占显著较大的比重;浮薪应由现金及股票或股票挂工具组成,以及订明在一段期限内不得出售有关股票或工具。
  • 表现评核:包括非财务性质的评核指标、因应风险因素作出调整,以及延长表现评核的覆盖期限,以确保能更准确地评估业务表现。
  • 押后发放及追回浮薪的安排:包括押后发放部分浮薪,以及推出追回浮薪机制;若机构、个别部门或员工其后表现欠佳,可没收未发放的浮薪。
  • 披露:包括薪酬制度最主要的特点,例如表现评核、风险调整、押后发放浮薪政策,以及薪酬内指定部份的综合数据。

我们的目标是所有认可机构在2010年内达到全面遵守指引。

正如金融稳定委员会指出,不可能有一套薪酬制度是适合所有机构的。金管局亦明白,不同机构的薪酬制度会因应不同的规模及业务组合而有所不同,因此,我们在进行风险为本监管时,会把重点放在评估个别机构的薪酬制度可能涉及的风险及引起的后果,从而确保薪酬制度能发挥应有作用。

金融机构的薪酬制度,尤其表现评核及风险调整等范畴,很自然会随时日不同而不断演变。金管局会因应香港及海外的最新形势,继续改进指引。

副总裁
阮国恒
2010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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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 : 2010年0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