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正面个人信贷资料

汇思

2002年04月25日

分享正面个人信贷资料

若有妥善的机制保障私隐,银行分享正面个人信贷资料将会有助银行更有效地管理信贷及厘定价格,使整体经济及个人客户都能受惠。

最近有很多人谈论有关准许银行透过信贷资料库分享正面个人信贷资料的建议。由于透过分享个人信贷资料,银行可以更有效地评估个别借款人的信贷质素,这个建议尤其得到银行的大力支持。但基于保障银行客户私隐的考虑,有些人对建议持很强的保留态度。为使各界有充分的资料来作讨论,我们今日在金管局网站以「常见问题」的问答形式编制了有关资料,希望帮助有兴趣人士进行讨论。

有关分享个人信贷资料的建议出现了几项常见的误解,我希望在这里澄清一下。第一项误解是:实行分享个人信贷资料后,所有银行都可以透过信贷资料库查阅有关客户的所有资料。事实上,根据本港保障私隐的法例,只有已经与客户建立借贷关系,或客户希望与其建立借贷关系的贷款者,才可查阅有关资料。除此之外,任何其他人士或机构都不得查阅资料,有关资料亦不得用作提供贷款以外(如市场推广)的用途。此外,分享资料只限于与信贷有关的资料,像个人收入及存款等其他资料都不属于分享的范围。

第二项误解是:大多数信贷质素良好的客户,都因信贷质素欠佳的客户而要牺牲本身的私隐。有关私隐的疑虑其实都被夸大了。银行必须有客户的同意才可向信贷资料库提供资料,客户在向银行借款时一般都会给予银行这项同意。这些资料都会受到本港的私隐法例保障。在目前未实行分享正面个人信贷资料的情况下,「优质」客户其实是要为「劣质」客户提供补贴。遇到客户破产时,银行所承受的损失都会在不同程度上由所有借款人来分担。银行收费较高,客户借贷成本较大,都是这种不公平分担现象的具体表现。若可分享正面个人信贷资料,银行便会有更佳条件按照信贷质素高低厘定不同价格,届时占多数的优质客户将有机会以较优惠的条件借贷及享用其他银行服务。

第三项误解是:个人破产数目骤增,责任完全在银行,原因是银行发行信用卡时不够审慎。这个说法并非全无道理,但银行只应负起部分责任。过去一年,我们审查过多间银行的信用卡业务,并于今年2月根据审查结果向有关银行提出一系列有关信用卡业务最佳经营手法的建议。此外,我们亦对本身是认可机构的大部分信用卡发行机构进行特别审查,暂时只发现一间发卡机构需要对信贷评估及监察程序作出重大改善,而有关方面已开始采取补救措施。我们必须明白银行在促进经济发展的金融中介过程中担当重要角色。银行要作出明智的贷款决定,必先要有足够的信贷资料。分享正面个人信贷资料,将可使银行更有效地发挥这项作用。若因资料不足而被迫收紧个人信贷,便会损害银行的金融中介功能。

第四项误解是:银行根据正面个人信贷资料来为不同客户进行信贷评分,无疑是强加「标签」于个别客户。信贷评分其实已是本港银行广泛采用的制度,这在其他地区是行之有效的统计方法,有助银行评估借款人的信贷质素。若银行目前所采用的信贷评分制度不单以负面的信贷资料作为依据,更可以正面的个人信贷资料作为补充,这个制度会对客户更为公平。

分享正面个人信贷资料的建议,并不是因为个人破产个案增加而随便提出,而是经过慎重考虑的可行方案,希望藉此提高银行金融中介功能的效率及加强风险管理。此外,这项建议其实近似美国及英国等国家已经实行多时的做法。我们欢迎各界对这项建议提出意见。

 

任志刚

200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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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 : 2002年0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