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银行客户

匯思

2002年02月21日

保障银行客户

多项加强保障银行客户的措施正逐步落实,目的是要在加强保障的同时,不会令银行在监管与成本方面的负担过重。

读者也许都知道金管局通过不同渠道,引起公众关注保障银行业消费者的问题。我们在一年前进行了一项比较研究,内容是关于英国、澳洲及香港三地的保障银行业消费者措施以及促进竞争安排的范围及性质。金管局在2001年4月向立法会财经事务委员会提交研究结果,并邀请委员会就研究内提出的多项事宜提供意见。接着,我在2001年6月向银行界发表的演辞中再作跟进呼吁,希望业界加强留意保障银行服务消费者的问题。

我们采取这些行动的其中一个原因是,金管局留意到社会大众日益重视保障银行业消费者的问题,金管局在有关事宜上的参与程度也越来越高,但却没有明确的法定授权。比较研究突出了两个香港与其他地区不同的范畴:其一是厘定、监察及执行银行业的营运标准;其二是调查、解决及仲裁消费者投诉。我们在发表报告后收到多个团体对此及其他有关问题的意见,立法会亦就有关课题进行了独立研究。金管局很高兴各界均相当关注保障银行业消费者的问题,立法会财经事务委员会更订于下星期,即2002年2月26日召开特别会议,讨论有关课题。

金管局特别为这次会议预备了一份详尽文件,列明金管局在保障银行业消费者方面的角色,以及金管局与业界在过去一年为此所采取的措施,以方便讨论。具体来说,上述文件涵盖以下内容:

  1. 审慎监管及规管银行业操守的架构;
  2. 经修订《银行营运守则》;
  3. 处理银行客户投诉的机制(包括是否需要设立银行申诉专员);
  4. 基本银行服务的收费;
  5. 与银行业有关的法例及政策的消费者谘询;
  6. 与银行业有关事项的消费者教育;及
  7. 信贷资料库的使用安排。

我们期望在这次财经事务委员会特别会议上,大家能作出具建设性的讨论,并希望会得出明确方向,让工作继续取得进展。其实,金管局与业界在过去一年已采取多项措施,改善对银行客户的保障。首先,《银行营运守则》已作出修订,大大加强客户保障。金管局亦运用现行权力,就银行的内部处理投诉程序制定指引。此外,其他加强保障消费者制度的措施会陆续推出。存款保险计划会在执行架构落实后推出。银行营运守则委员会亦已于最近开始运作,业内公会会透过这个守则委员会强化其在发展及管理守则方面的角色。加上将于今年9月首次进行的认可机构自我评估,预计可改进认可机构遵行守则的情况。这些措施的目的是要在加强保障银行业消费者的同时,不会令银行在监管及成本方面的负担过重。

不过,我要再次指出,尽管我们采取了上述措施,金管局在保障消费者方面并没有明确的法定授权。若有明确的保障消费者的法定责任以及执行权力,金管局的角色必定会更清晰。假如大家的共识是金管局应承担这项责任,我们会乐意接受。不过,按目前的做法,金管局向认可机构进行劝谕,再辅以《银行业条例》的罚则,看来行之有效。因此,暂时来说,有关安排应已足够。有一点要留意的是,在考虑设立一套更为全面的监管制度时,应顾及在目前困难的经济环境下,对金管局的资源所构成的影响,以及增加银行业经营成本的后果。

 

任志刚

2002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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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 : 2002年0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