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修订《银行营运守则》

新闻稿

2001年11月15日

经修订《银行营运守则》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香港银行公会及存款公司公会今日(星期四)联合宣布推出经修订的《银行营运守则》(守则)。守则是由香港银行公会及存款公司公会发布,并获金管局认可。

这是守则自1997年推出以来首次进行的全面检讨。检讨是由金管局召集的非正式工作小组(工作小组)进行,成员包括香港银行公会及存款公司公会代表。检讨目的是要根据过去3年的运作经验来加强守则内容,以配合银行业的最新发展。守则的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 使银行服务的章则及条款更具透明度及更容易让消费者明白;
  • 提高认可机构新及经修订收费的透明度;
  • 划一信用卡垫款及个人贷款的年利率计算方法;
  • 使香港信用卡服务的经营方法与其他金融中心看齐;
  • 促进认可机构妥善使用收数公司的服务;及
  • 加强电子银行及储值卡等新兴银行服务的标准。

在整个检讨过程中,工作小组广泛谘询业内公会及消费者委员会的意见,以确保经修订守则能够在消费者权益与银行运作效率两者间取得合理平衡。

金管局银行政策部助理总裁及工作小组主席唐培新表示:「经修订守则应有助进一步加强认可机构维持高水平的操守以及稳健和审慎的经营手法。」

经修订守则由2001年12月1日起生效。认可机构应尽快落实执行新规定的要求,最迟须于2002年6月1日前完成。然而,如认可机构为符合新规定要求而需作出电脑系统修改,则可获额外六个月的限期。有关卡服务及调整费用及收费的规定分别于2001年1月及5月发出,并已生效。所有认可机构每年均须向金管局提交有关其执行守则规定的评估报告。

未来,香港银行公会与存款公司公会将会更主动促进守则的发展。香港银行公会主席王冬胜说:「一个新的银行营运守则委员会经已成立,成员包括香港银行公会、存款公司公会及金管局代表。该委员会将因应市场变化及消费者不断转变的需求,继续修订及改良银行营运守则。」

存款公司公会主席及工作小组成员霍肇滔说:「我们相信守则会为认可机构提供额外指引,有助认可机构向消费者提供优质银行服务,及提高银行业整体服务水平。」

守则可在金管局(www.info.gov.hk/hkma/chi/public/cbp_2001/cbp_chi.pdf)、香港银行公会(www.hkab.org.hk)及存款公司公会(www.dtca.org.hk)网页查阅或下载。

如有查询,请联络:

新闻组经理冯惠芳  2878 8246 或
新闻组高级经理陈民杰  2878 1480

联合发布:
香港金融管理局
香港银行公会
存款公司公会

2001年11月15日

有关文件:

1. 银行营运守则 (PDF, 417K)
2. 金管局银行政策部助理总裁唐培新于2001年11月15日的联合新闻发布会上发表的简介文件 (Powerpoint, 67K)
3. 金管局向所有认可机构发出的通告 (2001年11月15日)(英文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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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 : 200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