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存款保险

汇思

2001年05月03日

制定存款保险

行政会议已通过香港制定存款保险计划。现在有多项细节需要考虑。

上星期行政会议原则上通过有关在香港推行存款保险计划(存保计划)的建议,并要求香港金融管理局就计划的结构制定详尽建议,以便行政会议对是否推行存保计划作出最终决定。金管局会尽快制定有关的详尽建议,并进行公开谘询。在我们全面研究有关存保计划的事项时,会特别关注以下范畴。

  1. 涵盖的机构类别:存保计划的目的是为小存户提供保障。因此,有关计划不一定需要包括有限制牌照银行及接受存款公司这些法例禁止接受小额存款的机构。不过,鉴于在谘询期间收到这方面的意见,我们会再次检讨这个看法。
  2. 参与形式:我们的意见很明确,就是计划若要取得成功,就必须强制机构及有关的存户参与。国际经验也支持这个观点。
  3. 承保上限:我们支持顾问原来建议10万港元的承保上限。银行及在谘询期内提交意见的大部分非银行界人士也广泛支持把承保上限设于这个水平。
  4. 资金来源:我们认为事先筹集资金的方法比事后筹集资金方法可取,大部分收到的意见也认同这个构思。存保计划若有一笔可动用的资金在手,能加快付款时间,以及加强存户对计划的信心。
  5. 保费:根据收到的意见,我们会再次研究一开始就推出比较简单的风险为本厘定保费方法的可行性。金管局的内部监管方法之一是,根据资本(C)、资产质素(A)、管理(M)、盈利(E)及流动资金(L)这5项因素来把所有认可机构分级,这就是CAMEL评级。我们可能会根据这个评级来厘定每家银行应支付的保费。
  6. 行政及法律结构:我们可以选择成立独立机构,或由金管局负责管理存保计划。两个选择都各有其优点及缺点。由金管局负责管理可能会较有效率,是因为我们对银行有较深入的了解。不过我无意过分加重金管局的职能,特别是考虑到若金管局扩展职责范围可能会引起的政治关注。妥协办法可能是成立独立机构管理计划,并定下安排确保其管理结构保持精简,运作具成本效益。金管局或其他机构或许可以协助该独立机构推行某些工作。

存保计划尚有许多细节需要处理。我们希望在今年稍后时间再进行谘询,目标是在今年底前提出最终建议。我特别邀请各位对这个课题有兴趣的人士能像过去一样,继续发表意见,让我们能集思广益。

 

任志刚
2001年5月3日

 

按此处可参阅有关加强香港存款保障的其他资料

此处可参阅本专栏过往的文章。

 

Word 格式的文件

最新汇思
修订日期 : 2001年05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