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今日(12月6日)宣布已根据《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香港法例第615章)(《打击洗钱条例》)(注1)完成对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中信国际)的调查及纪律处分程序。金融管理专员对中信国际违反《打击洗钱条例》处以 4,000,000 港元罚款。
这次纪律处分行动(注2)是在金管局对中信国际就《打击洗钱条例》所设立的制度及管控措施进行调查后而作出。调查所发现的问题涉及中信国际在其自动化交易监控系统中未能正确实施侦测规则和核心模型规则,导致中信国际的监控系统于2015年11月至2018年7月期间未能就相关可疑交易产生系统警示。中信国际期间亦未有审查某些客户交易的背景及目的,并以书面形式列明其审查结果。
在决定上述的纪律处分行动时,金融管理专员已考虑所有有关情况及因素,包括以下各项:
金管局助理总裁(法规及打击清洗黑钱)陈景宏表示:「交易监控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健性对持续打击金融犯罪十分重要。银行须确保其交易监控系统的设置合适并有效运作。」
有关连结:纪律处分行动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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