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局与金管局合作执法行动 - 保监局因陈嘉熹伪造客户直接付款授权表格以支付保费 禁止其重投业界六个月

新闻稿

2023年08月15日

保监局与金管局合作执法行动 - 保监局因陈嘉熹伪造客户直接付款授权表格以支付保费 禁止其重投业界六个月

本新闻稿由保险业监管局(保监局)和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于今日(8月15日)联合发布:

保监局已对一名认可机构的前持牌业务代表(代理人)陈嘉熹先生(陈先生)采取纪律行动,禁止其于六个月内申请成为持牌人士,理由为陈先生并非适当人选。是次纪律行动是基于所有相关资料而决定,其中包括金管局根据《银行业条例》(第155章)调查陈先生的行为时所收集的资料(注1及2)。

金管局的调查发现,陈先生于2018年6月收到一份经一位身处海外的客户签署的直接付款授权(DDA)表格,要求设立直接付款授权指示以支付其保单保费。陈先生发现该DDA表格上其中一页签署页并无客户签署,于是从该DDA表格中剪下该客户的签名,并将其贴于一份空白DDA 表格的两页签署页上,随后影印该两页签署页,并填写表格的其余部分,从而伪造一份新的 DDA 表格。陈先生于2018年7月将伪造的DDA表格呈交予有关保险公司处理,企图欺骗该保险公司及陈先生当时的受雇银行该伪造DDA表格是由该客户签署。以上行为是在该客户不知情及未经同意下进行。

保监局已考虑金管局的调查结果,并留意到陈先生的解释,即他未能在该客户签署DDA表格后一个月有效期内设立相关直接付款,而该DDA表格此后即属无效。保监局认为陈先生的行为明显不道德及严重缺乏诚信,导致他在担任持牌业务代表(代理人)期间,并非该职位的适当人选。因此,纪律行动是理所当然和必要的。在决定根据《保险业条例》(第41章)第81条施加纪律行动时,保监局权衡了所有相关情况,包括:

  1. 陈先生复制、贴上和影印客户签名属单一行为;
  2. 陈先生并无获取任何金钱利益;
  3. 陈先生承认自己的不当行为;
  4. 陈先生并无其他纪律处分纪录;及
  5. 传递讯息以防止类似行为的需要。

保监局市场行为部主管郭家华先生表示: 「正确、诚实和合乎道德的做法,是陈先生在发现最初的错误后,要求该客户重新签署和填写表格。虽然承认错误可能会带来尴尬,但这才是正确的做法,而诚信包括做正确的事,尽管可能困难重重。保监局与金管局并肩同行,以确保整个金融服务业遵守稳健的道德标准,我们期待双方在未来的执法行动中继续密切合作。」

金管局助理总裁(法规及打击清洗黑钱)朱立翘女士表示:「本个案是金管局与保监局之间有效合作执法而达至的成果,藉此向金融服务业界传达贯彻的讯息以遏止不当行为。受规管人士在履行其职责时须秉持高度的诚信及专业水平,这对于维护客户的信心极为重要。金管局会继续与保监局就执法行动紧密合作,以维持适当的操守标准。」

如欲了解更多保监局的执法工作,可浏览保监局网站的「法规执行消息」。公众亦可于保监局网站的「持牌保险中介人登记册」,搜寻保监局向持牌保险中介人采取的公开纪律行动。如欲了解更多金管局的执法工作,可浏览金管局网站的「纪律处分行动」部分

备注:

  1. 事件发生时,陈先生亦是受雇于该认可机构进行《证券及期货条例》下受规管活动的有关人士。陈先生现时没有名列于金管局的纪录册上,亦非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持牌人。
  2. 金管局的调查发现陈先生并非担任有关人士的适当人选,并于2021年4月向陈先生发出决定暂时中止其于金管局注册的通知书。在有关的纪律行动生效前,陈先生已不再是金管局注册的有关人士。由于对前任有关人士进行纪律处分属于证监会的法定权力范围,金管局因此将个案转介证监会跟进考虑对陈先生采取适当的纪律行动。证监会随后在 2022 年 7 月 28 日禁止陈先生重投业界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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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 : 2023年0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