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新聞稿由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和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於今日(8月15日)聯合發布:
保監局已對一名認可機構的前持牌業務代表(代理人)陳嘉熹先生(陳先生)採取紀律行動,禁止其於六個月內申請成為持牌人士,理由為陳先生並非適當人選。是次紀律行動是基於所有相關資料而決定,其中包括金管局根據《銀行業條例》(第155章)調查陳先生的行為時所收集的資料(註1及2)。
金管局的調查發現,陳先生於2018年6月收到一份經一位身處海外的客户簽署的直接付款授權(DDA)表格,要求設立直接付款授權指示以支付其保單保費。陳先生發現該DDA表格上其中一頁簽署頁並無客戶簽署,於是從該DDA表格中剪下該客戶的簽名,並將其貼於一份空白DDA 表格的兩頁簽署頁上,隨後影印該兩頁簽署頁,並填寫表格的其餘部分,從而偽造一份新的 DDA 表格。陳先生於2018年7月將偽造的DDA表格呈交予有關保險公司處理,企圖欺騙該保險公司及陳先生當時的受僱銀行該偽造DDA表格是由該客戶簽署。以上行為是在該客戶不知情及未經同意下進行。
保監局已考慮金管局的調查結果,並留意到陳先生的解釋,即他未能在該客户簽署DDA表格後一個月有效期內設立相關直接付款,而該DDA表格此後即屬無效。保監局認為陳先生的行為明顯不道德及嚴重缺乏誠信,導致他在擔任持牌業務代表(代理人)期間,並非該職位的適當人選。因此,紀律行動是理所當然和必要的。在決定根據《保險業條例》(第41章)第81條施加紀律行動時,保監局權衡了所有相關情況,包括:
保監局市場行為部主管郭家華先生表示: 「正確、誠實和合乎道德的做法,是陳先生在發現最初的錯誤後,要求該客戶重新簽署和填寫表格。雖然承認錯誤可能會帶來尷尬,但這才是正確的做法,而誠信包括做正確的事,儘管可能困難重重。保監局與金管局並肩同行,以確保整個金融服務業遵守穩健的道德標準,我們期待雙方在未來的執法行動中繼續密切合作。」
金管局助理總裁(法規及打擊清洗黑錢)朱立翹女士表示:「本個案是金管局與保監局之間有效合作執法而達至的成果,藉此向金融服務業界傳達貫徹的訊息以遏止不當行為。受規管人士在履行其職責時須秉持高度的誠信及專業水平,這對於維護客戶的信心極為重要。金管局會繼續與保監局就執法行動緊密合作,以維持適當的操守標準。」
如欲了解更多保監局的執法工作,可瀏覽保監局網站的「法規執行消息」。公眾亦可於保監局網站的「持牌保險中介人登記冊」,搜尋保監局向持牌保險中介人採取的公開紀律行動。如欲了解更多金管局的執法工作,可瀏覽金管局網站的「紀律處分行動」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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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