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今日(8月15日)宣布已经根据《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香港法例第615章)(《打击洗钱条例》)(注1)完成对瑞士盈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瑞士盈丰香港)的调查及纪律处分程序。金融管理专员对瑞士盈丰香港违反《打击洗钱条例》处以16,000,000港元罚款。
是次纪律处分行动(注2)是根据金管局对瑞士盈丰香港就《打击洗钱条例》所设立的制度及管控措施的合规情况进行的现场审查及进一步调查的结果而作出的。调查发现瑞士盈丰香港在2016年2月21日至2018年1月16日期间对从另一间金融机构转到该行的客户实施的客户尽职审查(尽职审查),以及在2012年4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期间对一些其他客户在建立业务关系前实施的尽职审查和持续的尽职审查,存在管控缺失。此外,在2012年4月1日至2018年10 月31日期间,瑞士盈丰香港未能设立及维持有效的程序以履行《打击洗钱条例》下对客户进行尽职审查及持续监察与客户的业务关系的责任。
在决定上述的纪律处分行动时,金融管理专员已经考虑所有有关情况及因素,包括以下各项:
金管局助理总裁(法规及打击清洗黑钱)朱立翘表示:「对客户进行尽职审查并持续监察与客户的业务关系,是认可机构防止账户被滥用进行金融犯罪以及维护银行体系稳健的重要措施。认可机构是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生态系统的主要持份者,在经营业务之际,应秉持载于《打击洗钱条例》及金管局有关指引和通告中的国际标准。」
有关连结:纪律处分行动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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