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委任香港人民币业务清算行

新闻稿

2003年12月24日

中国人民银行委任香港人民币业务清算行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今日(星期三)宣布,接获中国人民银行(人行)通知,经过遴选后,决定委任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为香港人民币业务清算行,任期三年。

金管局署理总裁陈德霖对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获得委任表示欢迎,他说:「凭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在清算和跨境业务的丰富经验,我相信它可以尽快及稳妥地为香港银行提供优质的人民币清算服务。金管局会与人行及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加强合作,希望香港银行可以在短期内陆续推出各项人民币业务。」

行政长官董建华在11月18日公布,经国务院批准,人行同意为香港办理个人人民币业务提供清算安排。这些人民币业务的范围包括存款、兑换、汇款及人民币银行卡共四项。清算行的主要职责包括:为参加行开立人民币清算账户,接受参加行人民币的存取;在人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开立清算账户,集中办理本行及参加行人民币的存取;负责人民币现钞的收集与分发;为人民币汇款和香港银行发出的人民币卡提供清算服务;以及为参加行办理人民币与港币兑换的平盘服务。

人行行长周小川在11月19日通过金管局邀请香港银行申请担任人民币清算行,信中提及甄选准则为:具有丰富的清算业务经验;拥有完备的系统网络;熟悉两地金融管理政策法律和能够提供优质的清算服务。其后7 家香港银行表示有兴趣,最后有6家银行提交申请建议书。人行经过评审后,决定委任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作为清算行,为期三年。人行会谘询金管局,定期对清算行的服务作出评核。

如有查询,请联络:
新闻组经理冯惠芳  2878 8246或
新闻组经理叶世炽  2878 1687

香港金融管理局
2003年12月24日

最新新闻稿
修订日期 : 2003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