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与银监会签订谅解备忘录

新聞稿

2003年08月25日

金管局与银监会签订谅解备忘录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会)今日(8月25日)签订谅解备忘录,订明双方就银行监管的范畴互相提供监管信息及合作。

根据谅解备忘录,金管局与银监会就以下内容达成一致意见

  • 确保两地银行机构的跨境分行、代理机构、代表办事处和附属机构均按照审慎经营的原则开展业务
  • 确保总行或母行对其境外分行和附属机构的经营情况进行充分有效的控制
  • 确保两地监管当局对其银行机构的跨境业务进行持续有效的综合监管,并协助对方履行此职责。

金管局总裁任志刚表示:「金管局与银监会签订这份谅解备忘录,是双方合作的重要里程碑。我深信谅解备忘录的落实,将可促进两地监管机构合作,加强对香港与内地金融机构的跨境监管。」

银监会主席刘明康表示:「基于香港与内地银行体系的现有联系,加上双方对维持金融稳定和贯彻审慎监管原则的共同意愿,我们实在有需要加强两地监管机构的合作。这次签订的谅解备忘录,正好进一步加强与正式说明了这一点。」

根据谅解备忘录,金管局与银监会同意

  • 就在内地或香港注册成立而在两地均有经营业务的银行机构互相提供监管信息
  • 每年定期开会两次,商讨监管的一般性问题和有关在两地均有经营业务的银行机构的经营情况
  • 在审批内地或香港注册成立的银行机构在对方境内设立分行或附属机构或参股对方境内注册成立的银行机构的申请之前,两地监管当局均互相征求对方的意见
  • 两地监管当局事先互相通知对方,对银行机构在对方境内的分行或附属机构进行现场检查的安排。

谅解备忘录签订仪式照片可在金融管理局网页下载(网址http://www.hkm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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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组经理冯惠芳      2878 8246 或
新闻组高级经理陈民杰    2878 1480

香港金融管理局
200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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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 : 2003年0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