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于兑换保证的汇率、硬币的支持安排及外汇基金票据/债券所付利息的处理

新闻稿

1999年03月31日

适用于兑换保证的汇率、硬币的支持安排及外汇基金票据/债券所付利息的处理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今日宣布,下列3项改进香港货币发行局制度的措施将于1999年4月1日起生效:

(a) 适用于总结余兑换保证的汇率将会按照每1公历日调整1点子的速度,由7.7500调整至7.8000(如1998年11月26日所公布);

(b) 为流通硬币发行设立明确的支持机制,使之与银行纸币发行的安排一致(如1999年2月1日所公布);及

(c) 容许货币基础随着外汇基金票据/债券所付的利息数额相应地扩大(如1999年2月1日所公布)。

适用于兑换保证的汇率
由明日(1999年4月1日)起,金管局为总结余兑换保证所定的汇率将会由目前的7.7500水平按照每1公历日1点子的速度调整。例如,4月1日的适用汇率是7.7501,4月7日(这是香港的下一个营业日)将会是7.7507,因此汇率将会在500个公历日后调整至7.8000,然后在该水平固定下来。届时,这项汇率便会与1983年10月起适用于发行及赎回负债证明书的汇率一致。由于适用于兑换保证的汇率以渐进方式调整,预期不会对外汇或货币市场造成任何干扰。

流通硬币的支持安排
由4月1日起,发行及回收流通硬币将会按1美元兑7.8000港元的固定汇率以美元结算。这项安排与发行银行纸币的安排一致,同时可以为流通硬币提供一个较原有安排更明确的支持安排。根据原有安排,发行流通硬币都是以港元结算,而所得收入只会在一段时间内才转为外币。

新安排只会影响金管局与代理银行(即香港上海汇丰银行)之间的硬币交易,至于香港上海汇丰银行与其他银行之间的硬币交易则继续以港元结算,正如银行纸币的安排一样。

外汇基金票据/债券所付利息的处理
由4月1日起,货币基础将可随着外汇基金票据/债券所支付的利息数额相应地扩充。目前金管局的做法是进行港元操作,以抵销这些利息对总结余的影响。在新的安排下,金管局将可容许总结余随着有关的利息数额相应地增加,继而发行额外的外汇基金票据/债券,以吸纳总结余的增加数额。从1999年4月1日发出的外汇基金票据/债券投标通告开始,定期发行的票据/债券将会不时加入约相等于有关利息数额的发行额。

由于支持货币基础的美元资产所得的利息收入,已为外汇基金票据/债券所付的利息提供支持,因此这项新措施符合货币发行局的规定。

在开始推行这项措施后,金管局在新闻通讯社(包括路透社、彭博及桥新社)的专页将作修订,以提供由于外汇基金票据/债券支付利息,以及其后为吸纳总结余的增加数额而增发外汇基金票据/债券所引致总结余变动的实际及预测数字。有关金管局专页的修订格式,以及诠释新增资料的技术说明参见附件A1

金管局发言人解释:「这3项措施是外汇基金谘询委员会经研究辖下货币发行委员会的建议后通过,并已于较早时公布。有关的准备工作已经完成,现在可以开始推行。」

附件A2

香港金融管理局
1999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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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 : 1999年0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