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已向香港期货结算有限公司及联交所期权结算所有限公司授予有关外汇基金票据、债券及指定工具的认可交易商资格。
两家结算所获得认可交易商资格后,将可在本身于债务工具中央结算系统所开设的户口内持有外汇基金票据、债券及指定工具,方便进行有效率的转让,以及稳妥的自行保管。透过这项安排,结算所成员将可更多利用上述票据作为持仓的孖展抵押品。香港期货结算有限公司及联交所期权结算所有限公司已完成开户手续,并提出修改规则申请。有关申请获得当局批准后,结算所成员将可接受客户以外汇基金票据及债券等金融工具,作为孖展抵押品。
利用定息票据作为期货及期权持仓的孖展抵押品,已成为国际惯用方法。这种方法可减少结算成员买卖成本,也可降低结算所的资产及流动风险。此外,更可促进市场广泛使用定息票据(在本例子中,是指外汇基金票据、债券及指定工具)、增加定息市场的流动性及减少系统性风险。
此外,根据进一步的构思,由于两家结算所已在债务工具中央结算系统直接开设户口,将可进行持仓净额结算及相抵结算,从而开拓另一项通用融资渠道。在两家结算所仍未合并前,通用融资将会是跨市场孖展运作的重要元素。
对于金管局授予两家结算所上述认可交易商的资格,两家结算所及债务工具中央结算系统均认为这是一项有利的措施,将可促进香港金融市场的稳健及有效运作。
香港金融管理局
香港期货结算有限公司
联交所期权结算所有限公司联合发布
1999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