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日的董事局会议上,我们就几件重要的事项作出了决定。首先,我很高兴向大家宣布,我们已选出三间公司,并准备委任它们成为外汇基金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公司」)的财务顾问小组成员,小组的工作主要是协助我们制定及落实出售香港股票组合的计划。我们将会与这三间公司接触,商讨财务顾问的工作范围及其他细节。我们希望在四月底前能签订聘用合同,届时将公布这三间公司的名单。
在挑选财务顾问的过程中,我们从多家公司收到多种不同的出售股票组合的建议。在研究过所有建议后,董事局认为有必要采用多种方式出售股票。这可能包括配股、出售单位信托基金、发行可换股债券及让个别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投资公司」将会弹性处理出售股票的时间,方式及数量。我们要紧记「投资公司」的主要目的,是在不影响市场稳定的情况下有秩序地出售股票。
我要再次强调,就是三间财务顾问在日后出售股票的交易上将不会享有任何独有权利。在适当时候,其他金融机构亦会有机会参与这些交易。与此同时,我要补充一点,就是我们将会与一些未被选为财务顾问的公司,就它们所提出的某些具体建议作进一步的探讨及研究。
财政司司长本月初在财政预算案演辞中宣布,外汇基金约有5%的资产将会投资于香港股票,以作为外汇基金的长期投资。政府已要求「投资公司」透过外聘经理来管理这个长期投资组合。我们十分高兴有机会负责这项任务,并已开始进行筹划和准备工作,包括委任外聘经理。
最后,我希望在运用股东投票权的问题上稍作说明。董事局认为最重要的,是要在不干预公司的正常商业活动,和保障政府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小股东的利益之间取得适当的平衡。我们亦已研究过欧美等先进市场的一些大型基金在这方面的经验。董事局在考虑到香港本地市场的情况后,已同意采纳以下的投票指引:
当然,我们亦可能需要按照实际运作经验及市场的变化,不时对上述的指引作出检讨。
外汇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1999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