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今日(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三日)宣布,已经 与中国人民银行(人行)深圳分行达成协议,设立联合结算机制,加快 处理由香港银行作为付款人,并在深圳兑存的港币支票。
联合结算机制将于一九九八年一月二日起开始运作,并由香港银行同业 结算有限公司和深圳金融电子结算中心负责执行。这个机制会大为缩短 在深圳兑存的港币支票的交换及兑现时间至两天。
根据现行的做法,由香港银行作为付款人并在深圳兑存的港币支票的交 换及兑现最长时间需十四天,才能把支票金额存入收款人在深圳的帐户。
金管局总裁任志刚说:「我欢迎联合结算机制的成立,这是金管局不断 致力发展本港市场基础设施的其中一项成果。这个机制能够减低结算时 间和风险,有助巩固和推动香港和深圳两地的经济和金融联系。同时, 联合结算机制反映人行和金管局在「一国两制」原则下的具体合作。」
香港金融管理局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