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稳定政策

汇思

2005年11月24日

金融稳定政策

对于学者及决策者来说,制定金融稳定政策是一项挑战。

我相信大家都会同意,维持金融稳定是一项可取的政策目标。虽然《基本法》没有明文规定,但却有提及货币稳定,以及维持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很明显,货币稳定是金融稳定一个重要元素,而没有金融稳定,亦不可能维持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香港的相关法律相对比较具体。《外汇基金条例》规定外汇基金是用作「保持香港货币金融体系的稳定健全」。《银行业条例》则是围绕促进银行体系的整体稳定及有效运作这个明确目标而制定。

然而,香港以至其他地区的法律,或学术界有关金融方面的研究文章对金融稳定都没有明确定义。那么,决策者如何制定全面的策略,以达到维持金融稳定的目标呢?国际金融界对这个课题日益关注,无论是学术界或决策官员都尝试研发金融稳定模型,并且将模型与本地及国际层面比较传统的宏观经济分析结合。我热切期待一套权威分析架构出现,可供各方广泛应用,不过值得留意的是,目前国际专家的看法似乎是没有金融不稳或金融危机,就是金融稳定。

事实上,就金融不稳下定义相对是容易的。我认为当金融体系未能妥善运作,无法有效引导储蓄为经济活动融资(即促进经济增长及发展的最重要的资金融通过程),就会出现金融不稳。当金融体系受到冲击,突然出现资金短缺,令信贷状况良好的集资者即使愿意支付高息,亦无法获得资金,就是未能达到金融稳定。同样,当信心崩溃,无论基于什么原因也好,拥有剩余资金的人就是不相信金融体系,不愿意将款项存入银行或投资于金融工具,亦是未能达到金融稳定。

但我认为以上述方法来为金融稳定下定义未够全面,并未足以让决策者制定金融稳定政策架构。这个架构要同时涵盖市场大幅波动,导致大批市场人士或金融中介机构继续经营的能力受到威胁或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的情况。但这是一个相当具争议性的范畴,大家都会有不同的意见。一方面,部分人立场坚定,认为市场就是市场,市价应可自由上落,直至市场找到价格均衡点。另一方面,亦有人认为由于市场集中、资料披露等原因引致市场存在不完善的地方,这即是说实际上是没有教科书所说完美的市场,市价可能会过度调整,甚至出现金融崩溃的威胁,然后才能达到均衡点。

无论我们是就金融稳定或不稳定下定义,我们都需要集思广益。即使短期内未必能为这些现象定下国际公认的明确定义,但一个比较清晰的概念架构将会让各有关方面更理解手头工作的性质,让负责金融稳定的人能制定全面的策略,以达到金融稳定目标,而这亦是促进经济蓬勃发展的先决条件。我相信由于不同地区本身的情况以及承受金融风险的能力各有不同,大家的着重点会有差别,但仍应该有一些共同概念,可以供各地区广泛应用。因此,有国际金融机构及金融论坛参与的国际合作非常重要。

下星期我会讨论决定个别地区承受金融风险的能力的一些因素。

 

任志刚

200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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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 : 200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