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发行债券

匯思

2003年12月04日

政府发行债券

政府正在研究会否发行债券,为资本项目提供融资。金管局会尽力协助。

财政司司长于2003年10月22日在立法会提出有关公共财政的策略。他指政府可能会发行债券,为涉及香港长远经济利益的资本项目提供融资。他强调发行债券融资所得将会用作资本支出而不是经常支出,并指出发债可能会有利香港资本市场的发展,并为市民大众提供多一个投资渠道。我很同意他的看法。

由于有需要引入货币政策工具来进行有效的货币管理,金管局在1990年起已致力发展本港的债券市场。由于市场对优质港元定息工具求过于供,我们透过发行外汇基金票据及债券已能在一段较短的时间内应付市场的殷切需求。我们引入市场庄家制,以确保外汇基金票据及债券在二手市场有一定的流动性及有效厘定价格,藉此为最短期限以至10年期的债券建立了可靠的基准收益率曲线。此外,我们又致力建设市场基建,即债券交易方面的支付结算安排,以促进债券市场的健全发展。这项基建由金管局的债务工具中央结算系统(简称CMU结算系统)负责运作,并与主要的国际中央债务证券托管机构(如欧洲结算系统及明讯结算系统)联网,使国际投资者可持有或买卖存放在CMU结算系统的债券。

我们藉此在发行及营运债市基建方面累积了全面及独特的经验,并推而广之先后为若干个发债体提供有效的服务。事实上,金管局为外汇基金发行债券,本身已是一手市场的定期发债体,每季发行约值40亿港元的外汇基金票据及债券。金管局亦是二手市场的庄家,为约值1,200亿港元的未偿还外汇基金债券提供支持。假若政府决定发债,无论是临时性质抑或类似外汇基金票据及债券的定期计划,有关安排都可以很快完成。我们相信政策委员会及行政会议就此进行内部磋商,以至有需要由立法会审议有关决议等程序时,有关筹备工作已可同步进行。

我在这里并非要为金管局卖广告,但至少从成本效益、时间效率及市场发展的角度来看,金管局在这方面都可能是最具条件的。当然还有其他因素需要考虑,金管局亦有本身的局限,例如要为投资者铺红地毡便不是我们的所长。此外,如果私营机构同样称职,我们实在不愿意与它们竞争。我们在这事项上的态度是无论政府需要任何协助,我们都愿意尽力配合,只要金管局的资源是用得合法便可以。事实上,金管局的前身即外汇基金管理局,便曾在90年代初代政府发行债券。当时为协助发展债券市场,政府在6次发债行动中合共发行了30亿港元的两年期政府债券。但由于当时政府财政录得庞大盈余,无需举债,因此经过试行期后已由外汇基金债券所取代,而市场发展的重要性亦变得较发展货币管理工具的目标为次。

外汇基金票据及债券计划行之有效,政府发行债券以其作为蓝本可令市场迅速接受,并且已备有市场熟悉的上市安排及既定的零售投资安排。另一方面,视乎政府债券的结构安排而定,我们正在研究容许将政府债券与外汇基金票据及债券作相同看待的利弊。这项安排可让银行利用政府债券作为获取贴现窗服务的抵押品,从而确保政府债券与外汇基金票据及债券一样能以有利条件定价。就目前而言,长至10年期的外汇基金债券与同期美国国库券的息率差不多是相同的。但金管局内部及外汇基金谘询委员会辖下的货币发行委员会仍须就有关安排所牵涉的重要货币事项进行讨论和研究。

 

任志刚

200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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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 : 2003年12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