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银监会签订谅解备忘录

汇思

2003年08月28日

与银监会签订谅解备忘录

基于中港两地跨境银行业务不断发展,本周金管局与新成立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签订的谅解备忘录,为双方合作提供了蓝本。

本周初我到了上海,代表金管局与新成立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先生签订谅解备忘录。过去多年,金管局与一些在港设有以分行或附属机构经营跨境银行业务的地方的海外银行监管机构都有签订类似的备忘录。就中港两地银行彼此在对方境内设行的数目,以及两地经济迅速融合而言,今次与银监会所签署的谅解备忘录可算是最重要的一份。

银监会与金管局之间的谅解备忘录,订明了双方合作的架构。鉴于两地银行体制存在重大的结构性差距,这份文件显得尤其重要。这些差距反映出两地银行体制不同的历史发展与政治及经济特质,因此两地银行亦无可避免有不同的管治安排。此外,银行监管方法有所不同(精神或许分别不大,但形式却不同),容许银行经营业务的自由度亦各异。这些不同的具体做法及方法,对在两地均有业务的银行,以至各自负责维持银行体系整体稳定及有效运作的监管机构,都带来挑战。因此,银监会与金管局的对话和合作,显得格外重要。

监管合作的第一步是互相交换信息及资料,而这正是谅解备忘录的要点之一。根据备忘录,两者会互相保持联系,并就两地银行向对方提供有关「重要监管问题」的信息。如有需要采取补救行动以处理这种问题,亦会尽快通知对方,并尽可能在采取适当的监管行动前就这样做。若某银行遇到财政困难,可能对该行在对方境内的业务造成重大的不利影响,两地监管当局的紧密联系(包括互相传达适当信息)实在很重要,因此谅解备忘录内就此订明了有关的安排。谅解备忘录亦订明双方在法律容许的范围内在监管过程中应对方要求提供信息。备忘录亦载明严格的保密条文。

由于中港银行体系不少最新发展都是两地共同关心,两地监管当局紧密合作是很有需要的。双方员工在工作层面的非正式接触,固然会继续下去。但除此之外,银监会与金管局代表每年定期召开两次正式会议,亦很重要。我们利用今次在上海签订谅解备忘录之便,举行了首次会议,会议讨论内容范围广泛,非常具建设性。

以往未签订谅解备忘录时,两地审批对方境内银行在本地设立分行或附属机构或参股对方境内银行的申请前,两地监管当局都有事先征求对方同意的做法。现在这个做法已在备忘录内正式订明,其中「参股」是指持有被收购银行最少10%的股份。此外,谅解备忘录正式规定双方事先通知对方现场审查本地银行在对方境内分行及附属机构的计划,并可要求对方代表其进行这些现场审查。

这份谅解备忘录的签订代表了银监会与金管局建立紧密工作关系的良好开端。随着跨境银行业务继续增长,这份文件亦为双方合作奠下了稳固的基础。

 

任志刚

2003年8月28日

 

有关新闻稿:

 

此处可参阅本专栏过往的文章。

Word 格式的文件

最新汇思
修订日期 : 2003年0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