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基础

匯思

2002年10月10日

货币基础

要成功达致任何货币政策目标,均有赖透过货币管理机制有效影响货币基础。本港的货币基础定义清晰明确,不论是透过酌情决定,抑或透过现时本港选择推行的货币发行局制度的规范化安排,这都会有利于达致货币政策目标。

一个地方无论采纳何种货币政策目标(香港的货币政策目标由财政司司长代表政府定出),都必须有适当的货币管理机制,使有关当局能对货币基础(monetary base)发挥有效的影响力。读者未必留意到,尽管香港是个国际金融中心,但在80年代末以前,这种货币管理机制其实几乎并不存在。直至1988年,香港才引入「会计安排」。这种会计安排由政府当局与一间担当银行体系结算所的银行达成,本港的货币管理机制遂告诞生。当时本港的货币基础首次列入外汇基金的资产负债表内,因此政府可以透过种种为达致货币政策目标而进行的活动来影响货币基础。在此之前,货币基础只是列入一间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内,无论当局的货币政策目标是什么,可以理解的是该间银行并不一定会把货币政策目标置在本身商业利益之上的。

「会计安排」实行了8年,最后于1996年由较传统的中央银行安排取代。根据新的安排,银行体系结算所的角色改由金管局担任。与此同时,金管局引入即时支付结算系统,使银行同业交易得到稳健的结算服务,减少支付风险,并为当时全球最先推行同类系统的地方之一。尽管货币基础及藉此达致本港的货币政策目标是较僻的课题,但大家若对本港货币制度有兴趣,便不应忽视本港货币史上这重要的一页。

从1983年10月17日起,本港货币政策的目标已定为按1美元兑7.80港元的水平维持汇率稳定。理论上,在1983至1988年期间我们能否达到这项目标,是完全视乎发钞安排而定。在这段期间,银行纸币(其实是准许发钞银行发行纸币的负债证明书)按1美元兑7.80港元的固定汇率发行及赎回。由于银行纸币只是货币基础其中一个组成项目,而且能否把大量银行纸币兑换成其他形式的货币是没有保证的,因此这项安排对达致稳定汇率的货币政策目标其实是没有多少作用。理论上有人会藉此进行套戥,但实际上这类活动从未大规模出现过。事实上,要维持汇率稳定,当局有必要在汇市进行干预,只是以往外汇基金操作的透明度远较现时低,因此并未广为人知。

1988年至1996年底期间,本港银行的结算余额均透过会计安排间接存放在金融科及其后的金管局,并在外汇基金入帐。在这期间,当局所需进行的汇市干预便告减少。作为货币基础的一个关键项目,银行体系的结算余额是被间接管理的,具体上是透过影响结算余额的多少或价格(即银行同业拆息)来帮助达致维持汇率稳定的货币政策目标。这种运作方法成效显着。然而,由于结算余额的具体管理涉及当局的酌情决定,因此惹来学术界一些批评,认为有违规范化的货币发行局制度。但批评者忽略了一点,就是既然当局透过一间商业银行对结算余额进行间接式管理,任何活动亦只能间接透过该间商业银行来进行。目前实行的兑换保证(即保证可按固定汇率把结算余额兑换成美元)若于当时推行,便只可适用于一间银行,但基于公平原则,这应不会被接受。

当即时支付结算系统启用,所有银行亦开始在金管局设立在外汇基金入帐的结算户口时,当局其实是可藉此机会引入兑换保证的。但由于当时正值政治过渡的敏感时期,货币制度不宜出现太多重大变动,以免引起误会,因此当时没有提出这个建议。但大家都会记得,我们在1998年推出兑换保证时,其实亦是本港面对重重压力的时刻。

货币改革的道路往往不是笔直的。从其他地方的经验更可知道货币改革往往是受到一些危机所诱发推行的。反观香港,我们的纪录其实并不差。我们已确立了稳健的货币制度,大部分改革亦并非基于某些危机而被迫推行。我们货币基础的定义清晰明确,并透过货币管理机制作出有效管理。至于在透过酌情决定或规范安排两种具体的管理模式之中,我们选择了后者,从而达致财政司司长所定出的货币政策目标。

 

任志刚

200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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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 : 200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