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购置办事处

汇思

2001年04月19日

金管局购置办事处

透过外汇基金购置金管局办事处的计划引起部分议员的反应。有关的讨论触及金管局的独立性与问责性。

财政司司长作为外汇基金管理人,决定动用外汇基金买入物业作为金管局的长远办事处,引起了几位立法会议员作出回应。鉴于涉及的金额比较大,亦适逢政府财政预算案的周年辩论期,这几位议员因关注公共财政状况而作出的反应是可以理解的。立法会监察公帑的运用,无论是政府一般收入帐目或外汇基金,都是合情合理的。获授权管理及运用公帑的官员在履行其职能时,都要保持高透明度,并要积极回应任何索取资料的要求,使立法会能顺利进行监察。事实正是如此。其实,拟购入物业作为金管局长远办事处的计划已于今年1月知会立法会财经事务委员会,当时各位议员均没有表示异议。在磋商进展至快将达成协议的阶段,金管局也特别预备了一份资料文件提交财经事务委员会,向议员提供最新资料。这个星期我亦会应财经事务委员会的要求,进一步向议员介绍有关详情。

我很乐意尽我所能向议员提供所有能透露的有关资料,但当然亦要顾虑到在未达成协议前是要为商业上敏感的数字保密。向议员及市民大众公开地提供与金管局工作有关的资料,是符合我们一贯奉行的极具透明度的政策。然而,我感觉到这几位议员对这件事情的关注,未必在于透明度或资料提供的问题,而是在于外汇基金的管理与运用。由于部分议员极之盼望能拨出更多公帑为民解困,但却因为政府要遵守审慎的理财原则而未能如愿,于是他们对于未能参与外汇基金的管理与运用,便感关注。再加上大家一直把财政储备与外汇基金混为一谈,以及对财政储备及外汇储备足够与否的问题争论不休,自然会使议员的关注更为积极。当然,我们应该公开讨论这些问题。希望过去两星期我在本专栏发表的文章,以及金管局就这些课题出版的刊物能够对大家的讨论有所裨益。对于能否得出明确及科学化的结论,我并不太过乐观,例如要定出多少外汇储备才算足够,便是一个非常困难的问题。但无论如何,我欢迎大家对上述课题提出客观意见。

不过,为了香港的长远利益,有一点必须清楚说明。这就是金管局的工作必定不能受到丝毫政治干预。世界各地绝大部分中央银行机构的经验均明确指向一个事实,就是要成功进行货币管理,以及要建立货币政策的公信力,关键系于中央银行能独立自主地履行其职能。根据我与立法会议员接触所得的印象,大部分议员也认同这种看法。这也是财政司司长的观点,他在立法会所发表坚定明确的预算案总结演辞,以及他回应有关要求停止购买金管局长远办事处的磋商的信件就是最佳例证。货币管理的授权来自《外汇基金条例》,其中的规定容许在有需要时动用外汇基金。《外汇基金条例》规定财政司司长作为外汇基金管理人,拥有独立及独有的权力管理外汇基金,而财政司司长在行使这项权力时,亦会谘询外汇基金谘询委员会的意见。这项权力是不应该受到任何规限的。

这不是说财政司司长或金管局根据授权按照《外汇基金条例》许可的任何形式运用外汇基金,是不应该受到公众监察的。相反,外汇基金的管理越独立,就越需要有适当安排,确保行使有关授权的人员向公众负责。无论基于什么原因及以哪种形式运用外汇基金,由每家持牌银行在外汇基金设立及操作结算户口的技术要求,以至买入港股这类敏感的行动,都应该有这种问责安排。为数超过1万亿元的外汇基金的投资管理,以至每年约几亿元的金管局行政开支也一样。正正基于这个原因,所以以国际标准而论,金管局的透明度可算是最高的中央银行机构之一,而这透明度是我们多年来主动逐步建立起来的。此外,金管局也相当开放,乐于与市民大众及议员接触,解释金管局的工作。我们也定期向立法会财经事务委员会简报所有与金管局有关的事宜,我们的活动更受外汇基金谘询委员会及审计署署长的严格审查,其中审计署更派员驻于金管局作持续的审核。

我相信各位立法会议员都记得,每次当我在不同场合与议员碰面时,都会邀请他们就金管局如何进一步加强问责性提出意见。我收到不少很有建设性的意见,并已将之付诸实行。此外,我们也定下了计划,要进一步澄清金管局的政策目标、权责分配,以及管治与问责安排。同样,这些都是我们主动推行的措施。假如在购置金管局办事处这件事情上,这些有关央行的独立性及问责性的讨论才是真正的焦点所在,就请大家对这些课题作出公开的讨论。不过无论如何,我们绝对不可企图削弱或干预财政司司长管理及运用外汇基金的权力。否则,受损的就只有香港的货币与金融稳定。

 

任志刚
200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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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 : 2001年0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