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章阐明和确定内部审核处的使命、目标、工作范围、权力和问责性。
内部审核处的使命是透过独立和客观地评估内部监控制度、风险管理和管治程序的成效,协助外汇基金谘询委员会辖下的审核委员会(审委会)和管理层保障金管局和其声誉。内部审核处在履行其使命的过程中,力求提供增值及客观的保证服务,对金管局的运作提出可提高成本效益的优化建议。
财政司司长已将他在《外汇基金条例》下的某些职责授权予金融管理专员。根据《银行业条例》,金融管理专员的职能包括促进香港银行体系整体的稳定和有效运作。金融管理专员应确保能以适当方式履行他受托的责任和执行职务。
金融管理专员透过金管局履行他的职责。金管局内部审核处成立的主要目标,是协助管理层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内部审核处透过全面的审核工作,以确保金管局的资产和资源得到适当保障和运用,法律、规例、政策、所定的程序和指引得到严格遵守。内部审核处的工作范围,包括评估内部监控制度和管理环境是否有效,以及财务会计制度和管理汇报制度是否可靠。
内部审核处将致力发挥其功能,以协助金管局在工作效率和效用上均能达到最佳水准和高增值的目标。此外,内部审核处将采取主动和具成本效益的方式,向管理层提出有建设性的建议。
内部审核处将负责以下工作:
内部审核处会恪守最严谨的专业实务准则,包括内部审计师协会(Institute of Internal Auditors)发出的《国际内部审计专业实务准则》(International Standards for the Professional Practice of Internal Auditing)、《内部审计的定义》(Definition of Internal Auditing)和《专业守则》(Code of Ethics)。
权力和问责性
为使内部审核处能有效地完成使命和工作目标,内部审核处应有全权自由及不受限制地查阅金管局各项工作、资讯、记录、财产和人力分配的权力。金管局全体职员都应与内部审核处人员合作,并向他们提供协助。
内部审核处会对在内部审核的过程中查阅的所有资料、记录及文件保密,并只会用于进行内部审核。
内部审核处应保持中立和自主的立场。除了提供意见外,内部审核处不应参与管理或监控金管局其他部门、分处和办事处的运作或职务。
内部审核处应以客观、公正不阿及不偏不倚的态度执行工作,并避免引起利益冲突。
内部审核处的运作应保持客观独立,与金管局其他部门、分处和办事处分隔。内部审核处在职能上向审委会汇报,而行政上则向金管局总裁汇报。
为使内部审核处维持独立,内部审核处主管的任免,必须事先征询审委会的意见。
内部审核处主管更可独立地谘询审委会,而无需金管局总裁参与。
内部审核处每次完成审核工作后,须尽快提交有建设性的报告,以确保被审核者能迅速纠正有关问题。
内部审核处将会就下述事项向金管局总裁和审委会作出定期汇报:
金管局的内部监控如出现任何重大的失误,当局亦应把内部审核处的效用一并列入问责性检讨工作之内。
其他事项
管理层应负责内部管理制度的设计、执行和操作,并制定政策和程序手册以达到预期的工作目标。
内部审核处应获得所需的资源,包括合适及足够的人力和技术培训等,以达到预期的工作使命。
内部审核处将以熟练及适当的专业审慎方式履行职责,并以「最佳作业模式」作为策划、执行、汇报检讨工作及跟进建议实施情况的依据,并尽量掌握一切可能影响其工作的最新发展,留意对金管局的业务有所影响的事项。此外,内部审核处将配合金管局的改进,不断力求改善,并在执行职务时坚守诚信的原则。
内部审核处主管应制定质量保证程序,并确保遵守既定的标准和方法。
内部审核处主管应根据环境的需要,修订规章,但应先谘询审委会,并得到金管局总裁的批准。
内部审核处应有一套评估工作成效的准则。这些准则包括(但并不局限于)以下各点:
本规章于2024年6月25日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