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贷款的准则

指引编号:5.9.3​

物业贷款的准则(一九九七年一月二十八日)

物业贷款准则

本局致函各认可机构,促请尚未收紧物业贷款批核准则的机构收紧其贷款准则。

本局鉴于一九九六年物业贷款急升,所以呼吁认可机构收紧物业贷款批核准则。根据最近期的数字显示,物业贷款*在一九九六年首三季上升了接近16%(按年计的比率超过20%),部分反映物业发展和物业投资贷款在一九九五年录得轻微增长后,九六年大幅回升。由于其他类型贷款的增长比较温和,所以物业贷款占在香港使用的其他贷款的比例,由一九九五年九月底的39%,上升至一九九六年九月底的40.7%。根据金融管理局的住宅按揭贷款每月统计调查结果,一九九六年九月以后的数字显示一九九六年第四季物业贷款的增长速度加快。今天公布的一九九六年十二月的数字显示,三十三家接受调查的认可机构的未偿还按揭贷款总额上升2.4%。以全年计,增长率达到18.9%。

在物业贷款于最近几个月有所增长的同时,住宅物业价格也迅速上升,尤其是贵价物业,并且有迹象显示投机活动再度活跃。同时,银行间的竞争已引致住宅按揭贷款的息差收窄,按揭利率仅仅高于最优惠贷款利率,回报因此减少,但风险却有所增加。

虽然住宅按揭贷款可以视为是一种颇为安全的贷款,但随着物业越趋昂贵,风险便会增加。银行就这些物业的借款人所承担的风险会越来越大,物业价格会越趋反复,估值也会越难确定。本局得悉部分银行已就高价物业收紧其借贷批核准则,为审慎计,所有银行均应跟随这种做法。因此,我们建议1,200万港元以上的「豪宅」的最高按揭成数应调低至六成。

然而,为了避免令贷款机构就仅仅超过1,200万港元而归入「豪宅」类别的物业可以提供的贷款金额有所减少(例如刚超过1,200万港元的60%是少于刚低过1,200万港元的70%),上述六成按揭成数的规定应解释为「楼价的六成或八百四十万港元,以较高者为准」。(这即是说,以一幢1,300万港的楼宇来说,最高贷款额为八百四十万港元或64.6%。)

当然,认可机构也应该确保会充分考虑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而债务与借款人入息比率应保持在审慎水平,以防止借款人过度借贷,令坏账风险增加。

以上建议并无追溯效力,适用于认可机构自现时起直至另行通告止订立的新贷款承诺。这些建议适用于目前的市况,并会因应情况作出修订。虽然上述建议是特别就用作购买住宅物业的贷款提出,但预期认可机构会就所有与物业有关的贷款类别采纳审慎的借贷批核准则。

*就此而言,「物业贷款」指物业发展及投资贷款以及住宅按揭贷款(不包括居者有其屋计划/私人机构参建计划的贷款)。

1 「价值」在此是指楼宇买入价或贷款机构本身的估值两者中的较低者。

修订日期 : 2011年08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