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认可机构聘用的收数公司的投诉

通告

2010年02月26日

涉及认可机构聘用的收数公司的投诉

(翻译本)

本局档号:
B1/1C
B9/67C
致:
所有认可机构
行政总裁

敬启者:

涉及认可机构聘用的收数公司的投诉

本局现致函通知阁下有关2009年第4季认可机构收到涉及其聘用的收数公司的投诉的调查结果,详细调查结果载于附件

调查结果显示,于2009年第4季期间,共有37间认可机构使用收数公司的服务,它们合共将96,866个贷款帐户交由24间收数公司处理。

当中8间认可机构共收到27宗涉及9间收数公司的投诉(上季则为6间认可机构共收到16宗涉及6间收数公司的投诉)。交由收数公司处理的每1,000个帐户收到的投诉宗数由上季的0.17上升至0.28。本季并没有由与债务人无关连的第三方提出的投诉,上季则有1宗。

与上季一样,本季有1宗投诉个案涉及违反《银行营运守则》的规定。在该个案中,有关的收数公司向债务人的家人透露债务人的欠债情况。有关认可机构已向该收数公司发出警告信。

谨此提醒所有认可机构应审慎监察其聘用的收数公司的行事手法,并应依照《银行营运守则》第39条的规定,备有适当的制度及程序监察收数公司的表现。

银行政策部
助理总裁
简嘉兰

2010年2月26日

附件

副本抄送:
香港银行公会主席
存款公司公会主席
银行营运守则委员会秘书
(收件人:廖碧莹女士-香港银行公会)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收件人:陈家齐女士)

附件

有关认可机构收到涉及其聘用的收数公司的投诉的调查 - 2009年第4季

表1:有使用收数公司服务的认可机构数目

  Q4/2009 Q3/2009 Q2/2009 Q1/2009 Q4/2008
收到涉及收数公司的投诉的认可机构数目 8 6 10 11 10
没有收到涉及收数公司投诉的认可机构数目 29 31 28 27 28
总数 37 37 38 38 38

表 2:认可机构聘用的收数公司数目

  Q4/2009 Q3/2009 Q2/2009 Q1/2009 Q4/2008
1 - 5 19 19 20 19 19
6 - 10 15 14 14 16 15
11 - 15 3 4 4 3 4
总数 37 37 38 38 38

表3:涉及收数公司的投诉个案

  Q4/2009 Q3/2009 Q2/2009 Q1/2009 Q4/2008
涉及收数公司的投诉宗数(A) 27 16 22 31 15
交予收数公司处理的帐户数目 (B) 96,866 95,602 100,698 94,811 91,457
交由收数公司处理的每1,000个帐户收到的投诉宗数
(C = A/B x 1,000)
0.28 0.17 0.22 0.33 0.16

表 4:投诉人的身份

  Q4/2009 Q3/2009 Q2/2009 Q1/2009 Q4/2008
债务人 20 13 18 26 13
债务人的家属/朋友 7 2 4 3 1
债务人的谘询人 0 0 0 0 0
与债务人无关连的第三方 0 1 0 2 1
总数 27 16 22 31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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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 : 2011年08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