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谴责瑞士盈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士盈丰),并处以罚款1,085万港元,原因是该公司在2015年1月至2020年12月期间(有关期间)犯有产品尽职审查、备存纪录及延迟汇报的缺失(注1及2)。
证监会的调查源自瑞士盈丰的主动汇报及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转交的调查结果(注3)。
在产品尽职审查方面,瑞士盈丰在评估322只债券时,没有考虑不同产品的专有特点,亦没有及时更新其内部政策以反映监管变动。瑞士盈丰亦没有确保在每次交易时或之前,就若干复杂产品的分销向客户提供充分资料及警告声明。
至于备存纪录及延迟汇报方面,瑞士盈丰没有就141只债券备存产品尽职审查纪录,及于2020年7月首次怀疑出现产品尽职审查缺失时,没有立即向证监会作出汇报(注4)。
证监会在决定采取上述处分时,已考虑到所有相关情况,包括:
- 瑞士盈丰已采取补救措施,以加强其产品尽职审查的框架;
- 瑞士盈丰与金管局及证监会合作解决在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关注事项;及
- 瑞士盈丰将实施加强的投诉处理程序,以检视在有关期间内购买了受影响产品的客户的投诉(注5)。
注:
- 此新闻稿由证监会及金管局共同发出。
- 瑞士盈丰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获发牌进行第1类(证券交易)、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及第9类(提供资产管理)受规管活动。
- 金管局在瑞士盈丰主动汇报其产品尽职审查缺失后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转交证监会跟进。
- 违反《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持牌人或注册人操守准则》及《适用于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持牌人或注册人的管理、监督及内部监控指引》。
- 制订加强的投诉处理程序是为确保瑞士盈丰深入覆核有关交易,从而以公平合理的方式处理投诉。根据瑞士盈丰进行的影响评估,瑞士盈丰在有关期间内进行产品尽职审查时,可能没有考虑到351项产品的专有特点。瑞士盈丰将以加强的投诉处理程序,处理在有关期间内曾购买该351项产品的客户可能提出的任何投诉。
有关纪律行动声明(当中附有该351项产品的列表)载于证监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