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汇丰)因在过去八年于发表关于香港上市证券的研究报告时违反披露规定,遭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谴责并罚款420万港元(备注1至3)。
在汇丰自行作出汇报后,金管局与证监会合作展开调查。两家监管机构发现,汇丰在2013年至2021年期间发表的研究报告中,没有披露及/或错误地披露其与多家公司之间的投资银行业务关系。这些问题源于汇丰在系统之间的数据纪录和配对存在缺失,估计令超过4,200份关于香港上市证券的研究报告的披露受到影响。
证监会认为,汇丰没有以适当的技能和小心审慎的态度行事,亦没有设立有效的系统及监控措施,以确保遵守披露规定及其研究报告中披露内容的准确性。
证监会在决定采取上述纪律处分时,已考虑到所有相关情况,包括:
备注:
有关纪律行动声明载于证监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