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管理专员对三三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违反《支付系统及储值支付工具条例》采取纪律处分行动

新闻稿

2025年07月22日

金融管理专员对三三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违反《支付系统及储值支付工具条例》采取纪律处分行动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今日(7月22日)宣布,已根据《支付系统及储值支付工具条例》(香港法例第584章)(《支付条例》)完成对三三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三三金融)的调查及纪律处分程序。金融管理专员对三三金融违反《支付条例》第8Q条,未能符合其附表3第2部第6(2)(b)条的最低准则,处以谴责及1,600,000港元罚款。

是次纪律处分行动(注1)是根据金管局的调查结果而作出。调查发现三三金融在2019年12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未有制定健全及适当的管控制度,以遵守《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指引》(储值支付工具持牌人适用)(《指引》)的有关段落(注2)。

是次违规涉及三三金融的管控制度在以下三个范畴的缺失:

(a)  索取足够资料以了解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的目的,及其预期性质;
(b) 对个人客户所代表的法团进行客户尽职审查措施;以及
(c) 确保三三金融的业务合作伙伴,作为其外判实体,按照其内部要求对客户妥善进行身份识别和核实,以及作出纪录。

在决定上述的纪律处分行动时,金融管理专员已考虑有关情况及因素,包括:

(a)  调查结果的严重性,以及三三金融过往已有与《支付条例》相关的纪律处分纪录;
(b) 需要向业界传递明确的阻吓讯息,以表明有效管控措施及程序在应对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风险方面的重要性;
(c) 三三金融在得悉金管局所指出的缺失后已采取补救措施,并加强其管控制度;以及
(d) 三三金融以合作态度解决金管局的关注事项。

金管局助理总裁(法规及打击清洗黑钱)陈景宏表示:「客户尽职审查措施对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尤其重要。核实客户身份和了解业务关系的目的及其预期性质,为客户尽职审查措施的重要元素,而储值支付工具持牌人应确保已建立有效的相关措施。」

有关连结:纪律处分行动声明

 

 

注:

  1. 上述纪律处分行动是根据《支付条例》第33Q条而作出的。
  2. 《指引》(2018年10月及2020年9月版)第4.6.1段、4.1.3(a) 段、4.1.3(d) 段、4.4.4段及4.3.16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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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 : 2025年0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