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今天公布二零一八至一九年度《政府财政预算案》内宣布的债券资助先导计划相关详情,以及其他推动债券市场发展相关工作的进度。
债券资助先导计划的主要合资格条件如下:
事项 |
细节 |
首次发债机构 |
合资格发债人需是首次发行机构,即自2013年5月10日至2018年5月9日五年期间(包括首尾两日),未曾在香港发行债券的发债人。 |
合资格债券 |
合资格债券需符合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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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金额 |
每笔债券发行的资助金额相当于合资格发行费用的一半,上限按以下设定:
每个发债人最多可为其两笔债券发行申请资助。 |
债券资助先导计划的开展日期定于二零一八至一九年度《政府财政预算案》相关立法程序完成当日,而是次计划有效期为三年。
债券资助先导计划的具体细节于金管局今天发出的业界通告中列明。
金管局亦于就其他债券市场发展相关的工作项目取得良好进展:
就上述工作,金管局总裁陈德霖表示:「债券市场是香港资本市场重要和增长迅速的一环。以上一系列措施的推出,加上近年的相关工作项目,例如『债券通』,将令我们市场更多元化及为我们的市场带来更多流动性和商机。我们将与市场参与者紧密合作,共同落实这些措施,以及推动香港金融业界的发展。」
香港金融管理局
201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