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管理专员公布香港适用的逆周期缓冲资本

新聞稿

2015年01月27日

金融管理专员公布香港适用的逆周期缓冲资本

金融管理专员今日(2015年1月27日)公布,由2016年1月1日起,香港适用的逆周期缓冲资本(CCyB)为0.625%。

金融管理专员在定出这个CCyB比率时,已考虑多项定量指标及定性资讯,包括「缓冲资本参考指引」(为CCyB比率提供指引的衡量标准,是根据信贷与本地生产总值的比率相对其长期趋势的差距,以及住宅物业价格与租金比率相对其长期趋势的差距而编制)。信贷差距及物业价格差距皆维持在高位,如以缓冲资本参考指引作简单配对(按《巴塞尔协定三》监管资本架构下0%至2.5%的CCyB范围标准),会显示CCyB应为2.5%,即《巴塞尔协定三》范围的上限。

顾名思义,缓冲资本参考指引是为决定CCyB比率提供「指引」,但厘定CCyB比率并非机械式的过程。除了缓冲资本参考指引外,金融管理专员亦考虑了其他参考指标,包括银行、企业及家庭的负债水平、偿债能力、银行体系的盈利及资金状况、以及宏观经济失衡状况。金融管理专员认为从这些来源得到的资讯与缓冲资本参考指引所提供的讯号一致。

《巴塞尔协定三》监管架构订明在3年 (2016至2018年) 的期间内,分阶段实施CCyB,并于2019年1月1日全面生效。根据这项分阶段实施安排,于2016年1月1日开始时最高CCyB比率可为银行风险加权资产的0.625%。按照金融管理专员向来采纳《巴塞尔协定三》架构的普遍做法,金融管理专员在首次设定CCyB比率时,选择遵循《巴塞尔协定三》就2016年所设定的阶段实施水平。

金融管理专员陈德霖表示:「这是落实《巴塞尔协定三》监管架构的重要一步,与我们为巩固银行体系抗震能力而实施的其他措施相辅相成。认可机构应监察信贷及物业市场状况所反映的风险,并在风险管理及资本规划过程中顾及这些风险。」

有关CCyB决定的详情见金管局网站所载发给认可机构的「CCyB公布」

背景

CCyB是《巴塞尔协定三》监管资本架构的一部分,由巴塞尔委员会成员地区在全球各地同时推行。CCyB由巴塞尔委员会制订,以在信贷增长过度时期提升银行体系抗震能力,让银行体系能够在受压期间抵御甚至吸收冲击,而不是将风险扩大,对经济造成更广泛的影响。

适用于个别认可机构的特定CCyB规定以该认可机构总风险加权资产的一个百分比来表示。每间认可机构的CCyB规定视乎其私人机构信贷风险承担的地域组合分布,以及该等风险承担所在的每个地区的适用CCyB比率而变化。

CCyB一旦实施及启动后,会「延展」认可机构的防护缓冲资本(亦经《巴塞尔协定三》引入)。防护缓冲资本亦会在2016至2018年间分阶段引入,在2016年开始时的比率为风险加权资产的0.625%,并按等额逐步调高至2019年1月1日 的2.5%。

《2014年银行业(资本)(修订)规则》(于2015年1月1日生效)订有于香港实施CCyB的权力。该规则赋予金融管理专员权力,在其认为香港信贷过度增长引致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增加时,公布香港适用的CCyB比率。

金融管理专员用以评估信贷过度增长所引致的系统性风险的程度及决定相应水平的CCyB规定的方法,综合来自两项主要指标的资讯,即信贷与本地生产总值的比率及住宅物业价格与租金比率各自偏离其长期趋势的幅度,而有关长期趋势以过去20年的数据作出估计,所用估计方法(由巴塞尔委员会建议,并常用于宏观经济学以侦测周期波动)会对越近期的观察数据给予越高权数。信贷与本地生产总值差距大,反映非银行私人环节的杠杆水平偏高(是在一段期间内信贷增长高于趋势水平而形成的结果),容易受利率上升或收入下降等冲击影响。住宅物业价格与租金差距大,反映物业估值位于可能无法持续的偏高水平(是在一段期间内物业价格升幅高于趋势水平而形成的结果),容易受市场大幅调整影响。此外,金融管理专员在决定适当水平的CCyB前,亦评估多项其他指标及其他相关资讯。

关于逆周期缓冲资本(CCyB)的常见问题
 

香港金融管理局
2015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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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 : 2015年0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