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储值支付产品及零售支付系统的建议监管制度展开谘询

新聞稿

2013年05月22日

就储值支付产品及零售支付系统的建议监管制度展开谘询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及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今日(五月二十二日)联合发表谘询文件,建议加强香港储值支付产品及零售支付系统的监管制度。

现行《银行业条例》设有多用途储值卡的监管制度,监管以装置为基础的储值支付产品。鉴于零售支付产品及服务不断创新并日趋普及,政府认为有需要扩大现行的监管制度,以涵盖不以硬件装置为基础(如流动电话网络帐户及电脑网络帐户)的储值支付产品及重要的非储值零售支付系统。

在参考其他海外市场做法及考虑香港的市场情况后,政府计划为建议的监管制度修订《结算及交收系统条例》,拟议制度的主要结构如下:

(一)建立储值支付产品发牌制度,规定如无获得金管局发牌,任何人都不得在香港发行或协助发行多  用途储值支付产品;

(二)制订保障储值金额的要求;

(三)建立零售支付系统指定制度,赋权金管局指定重要的非储值零售支付系统接受其监管;

(四)赋予金管局监管储值支付产品发行机构及指定零售支付系统的权力(包括现场检查、调查及执法的权力);及

(五)确立在建议监管制度下的罪行、惩处及上诉安排。

由于建议的新储值支付产品发牌制度将涵盖以装置为基础及不以硬件装置为基础的储值支付产品,现行《银行业条例》下的多用途储值卡监管制度将过渡至经修订后的《结算及交收系统条例》。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教授表示:「建议的监管制度会鼓励香港零售支付产品及服务的创新,并同时加强对产品及服务使用者的保障,有助进一步推动香港零售支付行业的发展。」

金管局副总裁彭醒棠表示:「新的监管制度旨在赋予金管局对储值支付产品及零售支付系统履行发牌、指定、监管及执法职能的权力,提高储值金额的保障,加强零售支付产品及系统的安全稳健。此外,优化监管制度有助于维持公众对零售支付产品及系统的信心,促进香港金融体系及支付系统的整体稳定及有效运作。」

为进一步了解业界意见及市场情况,金管局于去年十二月至今年一月向消费者委员会及40多个业内机构,包括银行、非银行支付服务供应商、信用卡机构、收单行及资讯科技界进行谘询。谘询结果显示他们普遍支持监管储值支付产品及零售支付系统,并认为新的监管制度可以促进香港支付行业的创新和发展。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将联同金管局在考虑公众谘询收集的意见后,向立法会提交相关的修订条例草案。

谘询期由今日起至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二日止。谘询文件可从财经事务及库务局的网页(www.fstb.gov.hk/fsb)及金管局的网页(www.hkma.gov.hk)下载。公众可透过邮寄、电邮或传真提交意见。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
香港金融管理局
201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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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 : 2013年0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