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融管理局今日(星期四)发表「银行业(资本)规则」草拟本,以谘询公众。这套规则拟于2007年1月生效,是为配合实施《资本协定二》──即有关计算银行资本充足情况的新国际标准──而制订。
「银行业(资本)规则」详载计算信贷、市场及业务运作风险的资本要求时可以采用的不同方法。这套规则将会根据《2005年银行业(修订)条例》赋予的一项新的制订规则权力发出,并会取代《银行业条例》附表3所载的现行规管资本架构。
金融管理专员在制订规则时须履行法定职责,谘询银行业务谘询委员会、接受存款公司谘询委员会、香港银行公会、存款公司公会及财政司司长。上述规则亦须于宪报刊登,并提呈立法会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
金管局副总裁韦柏康表示:「为确保这套规则获得广泛支持,并协助当局了解及妥善处理涉及业界与普罗市民的事项,我们鼓励任何有兴趣的人士细读规则草拟本,并尽快提出意见,使规则可如期于今年年底前获得通过。」
韦柏康补充:「长久以来,我们在协助制订《资本协定二》及有关在香港实施的建议方面已作过不少广泛谘询,目前的谘询是让银行界及有关各界有机会细阅具体规则及细节。」
规则草拟本连同说明文件可于金管局网站 www.hkma.gov.hk 下载。谘询期于2006年9月2日结束。
另一方面,有关「银行业(披露)规则」的同类谘询工作将于短期内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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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组高级经理陈民杰 2878 1480
香港金融管理局
200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