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银行营运守则》遵守情况进行的首次年度自我评估

新闻稿

2002年11月28日

就《银行营运守则》遵守情况进行的首次年度自我评估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今日(星期四)公布,认可机构对《银行营运守则》(守则)遵守情况进行首次年度自我评估的结果。评估时期涵盖经修订守则自2001年12月1日推出起计的首6个月。

今次是所有认可机构首次就其遵守守则的情况进行每年自我评估。引入新的自我评估制度,有助加强金管局在监察认可机构对守则遵守情况的角色。自我评估要求认可机构的内部审计师或其他等同的部门,对机构遵守守则内个别章节条文的情况进行独立评估。若发现有未遵守的环节 1,认可机构须就不遵守情况提交详细资料,说明其计划采取或已经采取的补救措施予以纠正。

自我评估由190间认可机构进行,涉及守则内186项条文。在进行自我评估的认可机构中,63%表示已完全遵守守则、27%表示有5宗或以下不遵守事项、10%表示有超过5宗不遵守事项。认可机构所报的不遵守事项主要涉及守则第一章及第二章,如章则及条款应特别注明服务的费用与收费、调整费用与收费前应给予客户足够通知,以及应为客户提供户口操作的一般说明资料。

金管局副总裁简达恒表示:「根据自我评估的结果,业界在达到完全遵守守则的进展大致令人满意。90%的认可机构表示完全或接近完全遵守守则。此外,认可机构提交自我评估报告后,大部份认可机构已就不遵守事项采取补救措施或拟定有关采取该等措施的目标日期。」

简达恒补充说:「认可机构应认真处理任何余下的不遵守守则事项。金管局将会继续与有关的认可机构跟进,确保它们尽快予以纠正。」

如有查询,请联络:

新闻组经理冯惠芳 2878 8246 或
新闻组经理叶秀华 2878 1687

香港金融管理局
2002年11月28日

就《银行营运守则》遵守情况进行
首次年度自我评估的报告

银行界的整体遵守情况

不遵守事项 认可机构数目
总数 持牌银行 有限制牌照银行 接受存款公司
0
(即完全遵守)
119 64 30 25
1 - 5 51 33 7 11
6 - 10 16 10 4 2
> 10 4 4 0 0
总数 190 111 41 38
  1. 为达到遵守守则的目的,认可机构应就守则的每节条文同时符合两项条件,包括:(i)备存有关遵守该节条文的文件/资料;及(ii)制定有效程序确保遵守该节条文。不遵守事项指认可机构未有就守则的每节条文遵守上述两项条件中的一项或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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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 : 200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