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份存款保险谘询文件

新闻稿

2002年03月27日

第二份存款保险谘询文件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今日(星期三)发出第二份存款保险公众谘询文件。文件列载金管局对香港存款保险计划(存保计划)的设计的详尽建议。

继行政会议原则上通过在香港设立存保计划后,金管局就存保计划的不同范畴进行了深入研究。在过去一年金管局曾就两个事项进行了重点谘询,一项是关于抵销安排,另一项则关于存保计划的集资方法。

金管局副总裁简达恒说:「金管局现已大致完成有关存保计划结构的研究。我们在制定建议时,曾参考世界各地主要存款保险机构的做法与经验。我们亦从本港破产管理业人士当中获得不少宝贵意见。」

设计存保计划的主要考虑因素,是要维持低成本及减低引致道德风险的可能性。基于这些考虑,金管局建议香港的存保计划应具备以下特点:

  • 成立独立的存款保险委员会,以管理存保计划;
  • 该委员会应维持精简架构。其职能应限于收取保费、管理存保计划的资金(存保计划基金)、评估索偿要求、作出赔偿及从倒闭银行的资产中索回所支付的款项;
  • 强制所有持牌银行参与存保计划,但境外银行香港分行若受到其注册地相若的计划保障,可申请豁免;
  • 承保上限应定为每家银行每位存户10万港元;
  • 存保计划应采用与银行的CAMEL评级挂鈎的非划一保费制度;
  • 存保计划的资金应来自银行业。存保计划基金目标水平应定为所有银行的受保存款总结余的0.3%(根据2001年5月的受保存款水平计算,约为15亿港元);
  • 若存保计划被触发赔款,外汇基金会为存保计划提供后备流动资金;
  • 存保计划应采用全面抵销办法。这即是说,存户欠倒闭银行的负债应与其于该银行的存款作全面抵销,然后才决定该存户在存保计划下可享有的赔款。

谘询文件亦载有其他建议,包括存保计划的上诉机制、多名受益人帐户的保障、累计利息的处理、存保计划基金的投资及委员会与金管局的协调等。金管局详尽建议的概要载于谘询文件附件A,公众人士可以自金管局网站下载谘询文件。

公众人士可于2002年5月31日前向金管局提交意见。金管局在研究过收到的意见后,会拟备有关条例草案,预计将于年底前完成草拟工作。

如有查询,请联络:

新闻组高级经理陈民杰 2878 1480 或
新闻组经理叶秀华 2878 1687

香港金融管理局
2002年3月27日

 

附件: 谘询文件(2002年3月), (PDF file, 1,41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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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 : 2011年09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