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由广东省银行付款而在香港兑存的港元支票设立联合结算机制

新闻稿

2002年03月18日

为由广东省银行付款而在香港兑存的港元支票设立联合结算机制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今日(星期一)宣布与中国人民银行(人行)广州分行达成设立一个新的联合结算机制的协议,以加快处理以广东省银行作为付款人,并在香港兑存的港元支票。

此项联合结算机制由香港银行同业结算有限公司、广州市银行电子结算中心及深圳市金融电子结算中心负责执行,将于2002年6月底前投入运作。透过新机制,以广东省银行作为付款人并在香港兑存的港元支票的兑现时间,将可缩短至2个工作天。此项联合结算机制将负责统筹收集支票,然后交给广州及深圳的结算所处理。

目前只有极少由广东省银行作为付款人的港元支票会在香港兑存。新的结算机制将会为促进粤港两地金融交流及合作迈出重要的一步。

早在1998年,相反方向的支票结算机制已经成立,处理由香港银行作为付款人并在广东省兑存的港元支票。该机制一直运作顺利,涵盖广东省内各主要城市。该机制在2001年处理支票12万张,涉及总金额120亿港元。

金管局副总裁黎定得说:「我很欢迎设立这项新的联合结算机制,这是金管局不断发展市场基础设施的另一成果。联合结算安排将有助提高结算效率及减低结算风险。此外,这项机制亦代表了人行与金管局在互惠事项上的具体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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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组经理冯惠芳  2878 8246

香港金融管理局
2002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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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 : 2002年0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