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银行业对非银行中资机构的贷款情况

新闻稿

1999年05月06日

香港银行业对非银行中资机构的贷款情况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今日公布认可机构截至1998年12月底对非银行中资机构贷款的第2次调查结果。第1次调查于1998年10月进行,以收集认可机构截至1998年9月30日的有关资料。

调查结果显示,截至1998年12月底认可机构对非银行中资机构的贷款总额为2,975亿港元,而对上一次调查的数字为3,254亿港元。前者所占银行业资产总值的比重为4.1%。在截至12月底的贷款总额中,在资产负债表内的贷款额为2,675亿港元,而在资产负债表外的贷款额(包括担保书、认可机构代中资机构发出的信用证,以及外汇和衍生工具合约的重置成本)为300亿港元。本地银行对非银行中资机构的贷款总额为851亿港元,较对上一次调查减少44亿港元,减幅为4.9%。

截至1998年12月底,银行业对广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和其附属公司的贷款额为62亿港元,对其他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和其附属公司的贷款额为396亿港元。

与1998年9月底情况相比,银行业对非银行中资机构的贷款总额下跌279亿港元,跌幅为8.6%。贷款额下跌的原因有多种,包括部分贷款获得偿还,以及认可机构在对上一次调查申报的数字有误差。根据申报误差进行调整后,贷款额实际减少183亿港元。

贷款总额涉及191家认可机构,其中包 括本地和海外机构。

香港金融管理局
1999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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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 : 1999年05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