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银行业借予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不包括 广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和其附属公司的贷款情况

新闻稿

1998年10月19日

香港银行业借予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不包括 广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和其附属公司的贷款情况

继中国当局关闭广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后,本港银行业借给其他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贷款情况备受关注。

根据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最新数字,香港银行业借给各家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不包括广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和其附属公司的直接贷款总额约为300亿港元,占银行业贷款总额相对较小的比率(0.9%)。此外,银行业涉及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或有债务约140亿港元,主要包括担保书、信用证、未取用承诺贷款,以及代贷款人承担的其他或有债务。应注意一点,就是由于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为协助附属公司取得银行贷款而向银行签发担保书,这样有可能造成直接贷款额和或有债务金额的重覆计算。但金管局并无有关这类担保书所涉金额的资料。

上述贷款总额涉及128家认可机构,其中包括本地和外地机构。贷款过度的情况似乎并未在个别机构身上出现。

直接贷款额中约37%(约110亿港元)是借给在中国内地的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贷款。大部分这些贷款均已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登记。其余的直接贷款额(约190亿港元)和大部分或有债务均涉及对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在港附属公司业务的融资。

金管局将会与中国人民银行保持密切联系,以掌握可能影响银行业对国际信托投资 公司贷款的最新情况。

香港金融管理局
1998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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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 : 1998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