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流动资金调节机制和宽减利得税计划承认R&I给予的评级

新闻稿

1998年04月07日

就流动资金调节机制和宽减利得税计划承认R&I给予的评级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今日宣布,金管局就下列两项承认
Japan Rating and Investment Information, Inc. (R&I)给予的评级 (R&I给予其股东和关连公司的评级除外):评定港 元债券是否可用作在流动资金调节机制下进行贴现的合资格回 购协议抵押品方面;以及在《税务条例》第14A(4)(b) 条下的宽减利得税计划方面。是项决定即时生效。同时,金管局亦撤回就流动资金调节机制和宽减利得税计划承认日本公社 债研究所给予的评级。

金管局发言人解释说:「在衡量评级机构给予的评级时,金管局关注的,是有关机构与其所评级的公司和债券是否保持独立。
R&I 的部分股东为金融机构,并由R&I评级。我们需要时间 来研究R&I的内部管理制度如何能确保评级过程保持独立。 因此,在现阶段我们不会承认R&I给予其股东和关连公司的 评级,以及由这些公司所担保的债券的评级。就此而言,关连 公司的定义是任何股东的控股公司、附属公司以及控股公司的 附属公司。」

金管局就流动资金调节机制下进行贴现而对R&I给予的评级 的最低要求,以银行发行的债券而言,为A+级,如属非银行 机构,则为AA-级。宽减利得税方面的信贷评级最低要求是 BBB+。

R&I是由日本公社债研究所与 Nippon Investors Service, Inc. (NIS)于1998年4月1日合并而成。在此之前,日本公社债 研究所给予的评级亦就流动资金调节机制和宽减利得税计划获 得承认。日本公社债研究所于1975年开始其评级业务,并 于1985年成立为公司。NIS自1985年起即从事评级 业务。

除R&I外,金管局就流动资金调节机制和宽减利得税计划承 认另外4家机构给予的信贷评级:

金融管理局保留权利,可不时修改认可评级机构名单和最低评级要求。

香港金融管理局

1998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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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 : 1998年04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