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债券一般指以公众为发行对象的债券。债券是一项债务工具,投资者购买债券时,他们是向发债体提供贷款,而发债体则承诺在债券有效期内向债券持有人支付指定息率的利息,并于期满时偿付债券的面值。一般来说,债券是在机构投资者之间发售及买卖。不过,零售债券是发售予公众,因此需遵守与公开发售程序有关的规管措施(见问题10)。
香港按揭证券有限公司(按揭证券公司)在1999年至2001年之间共发行了4批附有零售部分的债券。第1批全数发售予个人投资者的债券由按揭证券公司在2001年11月发行。按揭证券公司零售债券采用了新的发行机制,让个人投资者可以透过指定配售银行认购债券。其他特色包括债券分为不同年期部分,以配合投资者不同的需要。继按揭证券公司发行的两批零售债券取得成功后,机场管理局(机管局)与地铁公司(地铁)也在2002年推出零售债券。部分私营机构亦计划发行零售债券。
投资于零售债券的好处包括稳定回报、资本保障及风险较低。按揭证券公司、机管局及地铁发行的零售债券提供保证流通性、低额最低面值及认购方便。目前利率低企,零售债券收益率相对银行存款利率较具吸引力。
零售债券的认购价格是以零售债券本金额的一个百分比来表示,并在指定的定价日参考一项无风险债务工具的基准收益率来厘定。以过去在香港发行的多批零售债券为例,每批债券的价格是根据某一批剩余期限相若的外汇基金债券在定价日的出售收益率再加某个差价来厘定。
债券的总回报是以直至到期时的收益率来评估(见下文债券收益率部分),收益率是根据所派付的利息及到期时收取的本金额两者之和,相对于购买价计算而得。
由债券发行直至到期期间,其价格会视乎多项因素而出现变动,包括(但不限于)当前利率。在一般情况下,利率上升时债券价格会下跌,反之亦然。因此,投资者应留意,在债券到期前,若出售债券,其价值可能会比其原有面值较高或较低。投资者可以从指定配售银行得悉现行的零售债券价格及收益率。
除利率变动外,影响债券回报率的其他因素包括发债体的信贷质素、年期、市场的流通性,及整体市况。
票面息率指年利率,即债券面值的一个百分比。票面息率可以是固定的(在债券整个有效期内息率都是固定不变)、亦可以是浮动的(定期根据香港银行同业拆息或伦敦银行同业拆息等参考利率重定息率),或零息率。派息可以是每季、每半年及每年一次。零息债券在债券有效期内不会派息,但通常会以面值(见下文票面值部分)的折让价发行,并按面值赎回。
债券收益率指债券的回报率,是根据利息数额、到期时的赎回值及购买价来决定。一般来说,债券年期越长,及发债体的信贷评级越低,债券收益率便越高。债券收益率的走势与价格变动走势相反:价格上升时,收益率会下跌,反之亦然。
票面值指发债体同意在到期时付还予债券持有人的款额,与债券本金或面值的意思一样。
累计利息指在派息日之间买卖债券,债券卖方自上一次派息日至出售日止因持有债券而赚取的利息。买方收到下一期利息后,必须将累计利息支付予卖方,实际款额由上一次派息日至交易的结算日止的日数而定。按惯例,债券按除净价格报价,即不包括累计利息,但应支付的发票价格则需包括累计利息在内。
年期指债券由发行直至发债体付还本金以赎回债券止的年数。
有意购买零售债券的投资者必须在其中一家配售银行开有银行帐户及投资帐户。投资者可亲身到其中一家配售银行认购零售债券。若投资者已开设银行帐户及投资帐户,则可透过互联网或电话申请认购。
有关零售债券的资料可以自发债体及其网站以及指定配售银行索取。
按揭证券公司、机管局及地铁发行的零售债券的最低本金额现时为5万港元。
按揭证券公司、机管局及地铁零售债券的指定配售银行有责任担任庄家,提供确实的买入报价,让投资者可出售其所持债券。此外,配售银行已同意只要它们可以要求发债体发行额外的零售债券,它们便会提供确实的卖出报价,其后则尽力提供卖出报价。
投资者买卖零售债券时,应留意发债体的信贷质素、发行条款及市况。指定银行所报价格反映零售债券第二市场不时的买卖价。零售债券的买卖价可能会相等于或高于或低于最初的认购价或购买价,以及会因为多项因素而出现变动,这些因素包括当前利率及发债体的信用状况。
零售债券投资者一般无需缴交利得税,除非有关人士是在香港进行贸易、专业或商业活动,而有关的利息及买卖利润是来自该等贸易、专业或商业活动。此外,零售债券亦无需缴纳印花税。投资者应就投资于零售债券的税务影响谘询其税务顾问。
就按揭证券公司、机管局及地铁发售的零售债券而言,投资者在首次发售时需支付零售债券认购价的0.15%的手续费。此外,配售银行亦会就开设及管理投资帐户收取服务费。投资者应向配售银行查询有关的服务费水平。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获授权规管证券、期货及相关金融市场,并获赋予权力执行有关发售零售债券的条例。公众人士如需更多有关零售债券的资料,应查阅证监会的网上投资者资源中心,或直接联络证监会(投资者谘询热线: 2840-9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