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协定二》与当前危机(I)

汇思

2009年05月21日

《资本协定二》与当前危机(I)

本专栏会一连两周从当前危机的角度来讨论《资本协定二》,并会概述有关巴塞尔委员会提出强化该制度的建议的一些最新情况。

本专栏自上次讨论《资本协定二》至今已有好几年时间。《资本协定二》是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为银行制订的经修订国际资本充足标准的简称。香港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资本协定二》,是全球首批采纳这套标准的地区之一。然而,《资本协定二》实施不久,就爆发了「百年一遇」的环球金融危机。金融业中一些声名显赫的机构都无力招架,导致的政府干预,力度之大,更是前所未见。这一切自然引起对《资本协定二》的批评,其公信力更备受质疑,例如有人会质疑为何《资本协定二》未能阻止危机发生,有些人甚至会怀疑《资本协定二》是否导致危机发生的原因之一。

不过,一般认为早于《资本协定二》生效前就已埋下了当前危机的种子∶金融创新的急速发展及针对市场需求应运而生的信贷融通显著增长,当中涉及大量运用复杂的结构性产品。尽管这次危机是根源始于《资本协定一》实施期间,但我们亦可以留意到这次危机所反映的许多问题并不是监管制度本身的结构引起的,而是由于个别金融机构没有遵守最基本的信贷批核、管治及风险管理标准而引致。虽然我们不可能预期《资本协定二》能够解决这场危机引起的所有问题(因为《资本协定二》基本上是一套资本充足标准,而不是流动资金标准),但由于这套制度加强了风险分类,而且更专注于风险管理,因此普遍认为若能有效实施,可使银行体系更趋稳健。事实上,金融稳定论坛在其于2008年4月发表有关提升市场及金融机构抵御风险能力的报告中已确切指出,及时实施《资本协定二》是改善银行资本充足水平以应对这次危机的重要起步点。

毫无疑问,《资本协定二》远较《资本协定一》优胜。原因如下:

  • 第一,与《资本协定一》比较,《资本协定二》对量度信贷风险采用了风险敏感度更高的方法。就以银行向各类型企业客户提供的贷款为例,《资本协定二》没有将这些贷款涉及的风险程度一律视作相同,而是容许银行因应客户的信贷能力来区分风险水平。同时,若银行符合若干准则,更可运用较为精密的模型来计算其资本要求,从而鼓励银行有系统地收集及分析贷款数据,以评估出现亏损的机会率及亏损的严峻程度。《资本协定二》制度亦对业务操作风险定有明确的资本要求,并就证券化交易的风险承担采用风险敏感度更高的方法以计算资本要求(尽管有关的计算方法需因应这次危机的一些启示而进一步加强)。

  • 第二,《资本协定二》规定银行须评估它们所承担的所有其他风险,并决定它们需要就该等风险持有多少资本。这些风险包括银行帐内的利率风险、流动资金风险1、信贷集中风险及信誉风险。透过让银行有机会调低资本要求,此举可鼓励银行制定及运用更精密的风险管理技术。

  • 第三,《资本协定二》规定银行须增加披露有关其业务及相关风险的资料,包括与其证券化活动相关的风险。此举有助加强市场对银行的监督,促使银行作出适当的行为。这场危机凸显出金融机构作出清晰、及时、准确及适切的资料披露,对巩固市场信心的重要性。

虽然香港实施《资本协定二》已有两年多的时间,但考虑到本港银行体系受这次危机的影响远较部分海外地区的银行体系轻微,目前仍不是适当时机从这次危机的角度来全面评估率先实施《资本协定二》所带来的好处。然而,从部分银行计划逐步采纳较为先进的信贷及市场风险方法来看,《资本协定二》无疑能够推动本港银行加强其资本及风险管理措施。

当然,我并不是说《资本协定二》是完美的。我相信即使没有这场金融危机,在某程度上完善《资本协定二》一直会是一个「进行中」的项目。当前危机清楚显示资本架构可以作出修订的地方,从而扩大风险涵盖范围及使其更为健全。例如金融机构在危机中所蒙受的大部分亏损都是由其交易帐资产(有关资产大部分都是复杂或流动性较低的信贷产品)及对「再证券化产品」(以资产担保证券作抵押的有抵押债务证券)的其他风险承担引致的。事后看来,现行对这些类别的风险的资本要求是过于宽松。巴塞尔委员会已因应所发现的问题拟备了一套加强《资本协定二》制度的建议,并就此进行谘询。巴塞尔委员会计划于2009年及2010年逐步实施有关建议,包括:

  • 调高对交易帐内的风险,以及与证券化及再证券化产品及特定目的公司提供的流动资金融通相关的风险的资本要求;

  • 发出补充指引以堵塞这次危机所反映在风险管理方法上存在的漏洞。这些指引特别针对机构整体风险监察、风险集中情况、资产负债表外风险承担、证券化及相关的信誉风险等方面的风险管理原则,亦涵盖有关金融工具估值、流动资金管理及机构整体压力测试方法的改善措施;及

  • 加强有关证券化与再证券化类别的风险承担及资产负债表外特定目的公司的保荐人的披露要求。

金管局支持巴塞尔委员会强化《资本协定二》的措施,并计划尽可能按照委员会所订时间表实施有关建议。当然,我们制定实施计划时亦会如常考虑到本地的形势,以及市场的进一步发展等因素。

巴塞尔委员会目前正就资本质素、《资本协定二》制度下的资本要求会扩大周期波动的可能性,以及在制度下外部信贷评级的角色等重要范畴制定进一步的长期的强化措施。我会在下一期文章内更详细介绍这些新发展。


银行政策部助理总裁
简嘉兰
2009年5月21日


1
从持有资本的角度来处理流动资金风险,而不是着眼于厘定流动资金风险容忍程度及流动资金缓冲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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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 : 2009年05月21日